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以下简称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审核景区经营者成本,核定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本辖区内经营者提供景区管理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本办法所称景区,是指利用公共资源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包括文物点等。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景区管理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组-128-
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原则上为开展监审时前三年。经营者会计核算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核算年度为监审期间;不满一年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景区门票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景区门票业务的服务成本和收入。
景区经营者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监审所需的财务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成本监审程序
第七条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规定的成本监审程序,包括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第三章定价成本构成
第八条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由直接服务成本、期间费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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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旅游金及附加构成。
第九条直接服务成本指在景区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包括职工薪酬、资源保护费用、资产折旧及摊销、维修(护)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
(一)职工薪酬,是指经营者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等。包括:职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资源保护费,是指景区内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的开发、保护支出,包括景区规划费、景观文物古建筑维护费、森林防火防灾费、资源有偿使用费等。
(三)资产折旧及摊销,指经营者投入的与景区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四)维修(护)费,指经营者为维持景区游览业务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日常维修(护)费用和大修理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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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费,指经营者在营运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景区内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耗用的油、电、气、煤等费用支出。
(七)其他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经营者维持景区管理正常运营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
第十条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是指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景区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资产折旧及摊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邮电通讯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排污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劳动保护费、安全生产费、质量检测费、仪器仪表检验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销售费用,是指经营者在景区门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护)费、办公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销售费用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经营者为筹集景区正常经营活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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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利息净支出(含融资租赁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第十二条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定。下列费用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
(二)与景区管理、服务无关的费用;
(三)由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对离退休人员以补助形式支付的工资、医疗、津补贴等;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五)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计-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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