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新政策
补偿⽅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选择。(仅做参考,具体以地⽅政策为准)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积⼩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积;合法建筑⾯积⼤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安置房政策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解释,⼀般集体⼟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650元/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额,原合法住宅房屋⾯积在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积。被拆迁⼈原合法房屋⾯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励被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仅有⼀处住宅,拆迁⾯积⼩于安置房最⼩户型55㎡,且⼜⽆⼒⽀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提供⼀套建筑⾯积不⼩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应当向被拆迁⼈⽀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价格⽀付给被拆迁⼈初装费。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应当向被拆迁⼈⽀付搬迁费⽤和固定设备移装费⽤。因拆迁造成⾮住宅房屋的被拆迁⼈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付停业、停产⼀次性补助费。
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进⾏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房的承租⼈。
提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15⽇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是否使⽤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称,不适⽤。
本办法⾃2009年11⽉15⽇起施⾏,11⽉15⽇前已实施的拆迁项⽬,按原政策执⾏。”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于2009年11⽉15⽇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另外,⾃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