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概念与起源
1、概念界定
房票安置是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的一种方式。参见各地政策文件中对房票与房票安置的定义,总体如下:
安置房政策
房票: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的样式由地方政府统一制定;房票价值总额通常是安置房屋面积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相关补助金。各地对于房票的叫法略有不同,一些地方直接以“房票”命名,一些地方则以房票安置购房证明书或房屋兑换凭证的形式出现。
房票安置: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方式。
2、我国房票安置政策的起源
房票安置可以被看作货币化安置的2.0版本。我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过程中,过往主要采用实物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2014年之前,我国主要采取实物安置,其比例高达90%以上;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并提出实施棚改三年计划。由此,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持续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安置效率,但也助推了
房价过快上涨,同时对于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有更高要求。因而,在货币化安置过程中,部分财政能力较弱的低等级小城市开始探索新的安置方式,由此便诞生了第三种方式,即“房票安置”。
实际上,房票安置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2010年,安徽铜陵在棚户区改造中,为有效破解“政府改得起,
居民搬得起”的问题,铜陵提出“房票”安置的新模式:假设在就地或就近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虚拟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将虚拟安置房总投资和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部分的差额,结算为“房票”;棚户区居民取得“房票”后,可以选购政府投资的安置房,也可以选购政府组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团购的安置房。在2015年这一轮棚改货币化进程中,其它城市也开始探索实施房票安置模式,例如安庆、台州、湖州、鄂尔多斯等,该模式也被认为在提升安置效率、稳定房价、缓解政府支付压力等多方面更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