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四点好处
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权威人士透露,住建部正密切关注并调研地方政府以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棚改新模式,当时机成熟,会对这一模式做得好的城市经验进行推广。
根据该报道,该住建部人士表示,“全国一年的商品房竣工量为800万套左右,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是470万套,如果政府回购的商品房量达到20%,就是160万套。这对部分库存量过剩的城市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很好的对冲,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虽然有评论认为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方式颇为可行,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难确定,回购商品房户型面积与被征迁户要求有差距等难题。
而在北京(楼盘)、上海(楼盘)、广州(楼盘)、深圳(楼盘)这类大城市,棚户区改造更有特殊性。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形势下,政府采取招标团购的方式,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另外,在部分商品房库存过剩的城市,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避免了大拆大建,造成新的过剩和资源浪费,对库存过剩的市场是一个很好的对冲。
据了解,目前已有成都、芜湖(楼盘)等城市在棚改中研究或实施政府回购方式。
安徽铜陵负责棚户区改造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铜陵正在调研并征求意见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目前政策基本成型,正准备开会研究实施方案。
近几年,国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力度。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3~2017年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800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0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30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0万户。
2014年以来,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政府为应对经济增速下滑的局面,大力推进棚
户区改造。据统计,上半年国家开发银行已完成棚户区改造贷款2000亿元,预计2014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
安置房政策 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宣布,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筹建住宅金融事业部,为全国棚改提速提供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
有专家称政府回购的好处有四点:
一是棚户区改造从拆迁到搬入,需要两三年时间,过渡期政府要补贴的安置费用也很高,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回购商品房可以缩短过渡期;
二是以往多是就地安置,回购商品房可以给被安置户更多可选择的余地;
三是政府回购商品房做到一步到位,避免拆迁补贴中的复杂矛盾;
四是回购的商品房相比就地安置可以分散到不同的小区,可以防止出现贫民窟。
对于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房,建立安置房采购平台,住建部原则上鼓励地方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暂时不会“一刀切“发文件表态。
据了解,虽然成都、芜湖等城市在棚改中正在研究或已实施政府回购方式,但地方在实施中多数是闷声做,不愿意说。主要是怕被误解为在"救市"。
尽管不少评论认为政府回购的方式看起来一举多得,但也有人质疑这种模式其实就是多年前政府救市模式的翻版。
2008年末4万亿政府投资政策出台,各地方政府纷纷在房地产领域注入大量资金救市。而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所谓保障房,正是救市的最主要手段之一。
来源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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