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解答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
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
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
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
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
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
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标准
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
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
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21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安置房政策
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政策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
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
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
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1、发放标准:
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 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 90平方米
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 11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 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政府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
2、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 +工龄补贴
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③工龄补贴=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3、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
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⑷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⑸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 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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