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回迁安置户
鉴于甲方系回迁安置户,乙方是具备相应条件的房屋安置单位,双方本着诚实、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全部回迁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将根据回迁政策及甲方的意愿,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就房屋交付、使用、管理等事宜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二、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房屋分配,确保甲方符合相关条件。甲方应提供申请所需的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配合乙方的审核工作。
三、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乙方指定的地点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约定的款项。甲方逾期未办理手续或未缴纳款项的,乙方将有权取消甲方的回迁资格,并将房屋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四、甲方确认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回迁安置房,且对房屋有充分了解并接受。甲方所选择的回迁安置房的面积、格局、用途等均符合甲方的合理需求。
五、甲方在享有回迁安置房屋使用权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甲方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对于因甲方违反规定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损失,甲方应独自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回迁安置房期间,应妥善保管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合理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甲方将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费用。
七、甲方不得将回迁安置房涂改、转让或出租给他人。如甲方违反此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回迁安置房。
八、本协议的解释、签订、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和乙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置房政策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回迁安置房屋使用权终止之日止。本协议正本
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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