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资府发[2015]13号
【发布部门】资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资府发〔2015〕13号)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促进我市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安置房政策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现就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运行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权划分
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工作统筹安排、法律主体下沉”的原则推进,市政府负责统筹房屋征收政策、资金和计划,雁江区政府负责发布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市房屋征收局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区两级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工作职责
1.统筹制定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2.下达市本级房屋征收计划,统筹协调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资金。
3.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区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
4.研究处理房屋征收重大疑难问题,协调安置房权证办理。
5.处理房屋征收中行政复议案件、信访复核案件。
(二)雁江区政府工作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2.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修改方案。
3.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返迁工作。
5.组织镇乡(街道办事处)具体承办安置房权证办理工作。
三、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工作分工
(一)市房屋征收局工作职责
1.拟制资阳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规范性文件,统筹房屋征收各种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组织开展房屋征收业务培训。
2.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筹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时序。
3.对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资金进行测算并报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负责房屋征收资金(安置房建设资金除外)存储;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结算项目房屋征收资金。
4.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批准文件,协调出具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批准文件。
5.组织编制市本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雁江区政府论证。
6.负责组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进行监管。
7.研究处理重大疑难问题,督促房屋征收遗留问题整改。
8.参与安置房总平图、户型图会审,监督检查安置房建设进度。
9.受理房屋征收举报投诉案件、承办信访复核案件、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二)雁江区房屋征收局工作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2.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征求并提出修改建议。
3.组织镇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负责房屋征收信访案件的排查、调处。
5.组织镇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开展过渡费发放、返迁结算等工作。
6.负责房屋征收成本统计、房屋征收档案建立和保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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