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淇升电器产品批准部 翻译﹕周金
Notes on Translation:
The underlined sentences in this translation are new modifications for this revision. The sentences included in the previous old standard but cancelled or changed in the new have remained with cutout lines.
翻译说明﹕
带下划线的内容是新版中的修订部分﹔带删除线的部分是之前旧标准中有的内容﹐但在新标准中已经更改或删除。
该欧洲标准由电器技朮标准欧洲委员会(CENELEC=Comite Europeen de Normalisation Electrotechnique)于2003年5月1日批准通过。欧洲委员会成员有义务遵守《CEN/CENELE
C内部章程》﹐該章程在不做任何更改的前提下﹐切实保持欧洲标准的国家标准地位。
有关该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及文献可向中央秘书局或任何欧委会成员申请索取。
本欧洲标准以(英﹑法﹑德)三种正式语言版本形式存在。由 CENELEC成员负责翻译并通知中央秘书局的任意语种的版本都具有与正式版本的等同效力。
CENELEC成员系指下述国家的国家电气技朮委员会﹐这些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斯洛伐克﹑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IEC60335-2-23(61/2205/FDIS)国际标准﹐家用和类似电器的安全,由IEC技朮委员会(IEC Technical Committee 61)起草﹐之后提交到Unique Acceptance Procedure,并由CENELEC于2003年5月1日批准为EN60335-2-23。
该欧洲标准取代原有的EN60335-2-23:1996+A1﹕2001.
下述日期适用﹕
通过出版或签署完全相同的国家标准的方式﹐确立EN的国家标准地位并执行的最近日期﹔ (公布期dop) 2004-05-01
与EN冲突的国家标准须退出的最近日期。(退出期dow)2006-05-01
该第二部分必须和EN60335-1(家用和类似电气安全-第一部分﹕总要求)结合使用﹐其建立基础为该标准的2002年版本﹔同时要考虑到第一部分的修正内容。这些变化的适用日期会在第一部分的相关修订内容中提到。
该第二部分通过增补或修改EN60335-1的相应部分条目,从而使其转化为新的欧洲标准:皮肤或头发护理产品器具的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的特殊分条款在第二部分未作提及的时候﹐此分条款理所当然地适用于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中提到的“补充”、“修改”和“替代”的内容,要与第一部分的相关文本配合适用。
注1﹕使用下述標序方式﹕
-
对第一部分内容进行补充的分条款﹑插表和图标﹐由101起开始按顺序标号;
-除非注释内容包含在新分条目之内或涉及第一部分中的注释﹐其标序顺序均由101起﹐包括在替代部分中和分条目中的注释﹔
-附件用字母“AA”“BB”等標序﹔
-在IEC标准中补充的分条目﹑注释和附件皆以字母Z作前缀﹔
注2 使用下述印刷字体﹕
-标准要求﹕使用Roman体﹔
-测试规范﹕使用Italic体﹔
-注释﹕使用小型Roman体。
文中的粗体字在第2条中作定义。当定义中涉及到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相关名词也用粗体字。
由于特殊国情导致的于该《欧洲标准》不同的偏差仅仅列于EN60335-1的附件ZA中。
不同于该《欧洲标准》的国家偏差仅仅列于EN60335-1的附件ZB中。
1范围
2参考文献
3定义
4总要求
5测试的一般条件
6分类
7标识与说明书
8防触电保护
9电动器具的启动
10功率输入与电流
11发热
12空
13漏电流与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
14瞬态过压
15防水
16漏电流与电气强度
17马达过载保护与相伴电路
18耐久性
19非正常工作
20稳定性与机械危害
21机械强度
22结构
23内部布线
24元件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缆
26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
27接地装置
28螺钉和接头
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与绝缘穿透距离
30耐热﹑耐燃
31防锈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1 范围
第一部分的该条由下述内容替代﹕
该标准涉及到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以家庭或类似用途为目的电器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
注﹕101 以下为本标准范围之内的电器举例﹕
--卷发梳(curling combs);
--烫发钳(curling irons)﹔
--带分离电热元件的卷发器(curling rollers with separate heaters);
--面部桑拿器(facial saunas);
--干发器(hairdyers);
--干手器(hand dryers);
--带可拆卸夹发装置的加热器具(heaters with detachable curlers);
--波浪发烫发器具(permanent-wave appliances);
注102﹕该标准所涵盖的器具可以装有蒸汽发生装置。
不是作为一般家用,但是可能会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器具——如由非专业人使用在经营场所中﹐使用在轻工业中及在农业中——均在本标准之内。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家居内外所有人接触到的器具产生的一般危害。但是﹐一般来说不作为考虑。
本标准一般不作考虑的有:
---无人照顾的幼弱人员对器具的使用;
---儿童对器具的摆弄。
注:
104.应注意下述事实﹕
---对于使用于机车、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有特殊的要求。
---在一些国家﹐由国家健康机构﹑负责劳动保护的国家机构和类似机构提出特殊的补充要求。
105. 本标准不适用于:
---工业专用器具;
---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如尘埃﹑蒸气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的器具;
---剃须刀、发剪及类似器具;
---含有紫外线(UV)和红外线(IR)的器具;
---热蒸浴器具;
---医用器具。
定义
2 参考文献
第一部分的该条适用﹐但下述除外﹕
补充﹕
ISO 3864 《安全标记及着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
3 定义
第一部分的该条适用,但下述除外。
3.1.9 替换:
正常工作:器具工作在下述状态下:
罩式干发器(helmet-type hairdryers)工作时将其帽罩轴线与水平方向成60度角,如果达不到此角大小,就以器具结构所允许的最大角度为准。将一直径200mm的暗黑漆木半球放置在帽罩中,令其中心与帽罩轴线重合,半球离出风网最短距离为50mm。
带有柔性帽罩配件的干发器工作时将半球与帽罩之间夹垫一层金属丝保护装置(详见图101)。
注101:由头部支撑的罩式干发器工作方式按带有柔软折叠式帽罩配件的干发器进行。
手持干发器(hand-held hairdryers)工作时,风向朝下不受限流动。
波浪发烫发器具工作在正常使用位置,卷发筒自由悬挂。
带可拆卸夹发装置的加热器工作时与夹发装置(curlers)一起置于正常使用位置。
烫发钳(curling irons)、卷发梳(curling combs)与类似器具工作时其主轴要水平。
带有蒸汽装置的器具工作时将容器清空还是充满则取较不利情形而定。如果器具标示要求在使用时要填充容器的话,则将其填充。必要时,加水以补充蒸汽的散发。
干手器(hand dryers)(译者注:也有资料译作“手握式干燥器”)工作在正常使用位置,气流不受限制。
蒸面器工作在正常使用位置并加满水。必要时须补充一定量的水以维持蒸汽输出。
3.101 罩式干发器(helmet-type hairdryers):带有正常使用时覆盖在头部的刚性罩盔的干发器。
注:罩盔可以由座架或带有使其能与支架固定的装置。
2.102 可拆卸夹发装置的发热器(heater for detachable curlers):用于卷发筒和卷发夹的储热装置。
2.103 旋转连接器(swivel connection): 用于连接电源线的零件,连接后可以使器具在连续转动时不会扭曲电源线。
4 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的该条适用。
5 测试的一般条件
第一部分的该条适用,但下述除外。
5.2 补充
注101:关于手持器具的第25.14条补充测试要在单个器具上进行。
6 分类
第一部分的该条适用,但下述除外。
6.1 替换:
从防触电保护方面来说,器具应该属于下述类别:
——干发器(hairdryers)、烫发钳(curling irons)、卷发梳(curling combs)、蒸面器(facial saunas)或其它(使用时)产生蒸汽或雾汽的器具应当属于Ⅱ或Ⅲ类。但是,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固定式器具、(女性用)罩式干发器(helmet-type hairdryers)和(女性用)喷蒸汽式或喷雾式整发器可以是Ⅰ类;
——其它器具应当属于Ⅰ类、Ⅱ类或Ⅲ类。
通过视检或有关试验的方式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6.2 补充:
干手器应该至少为IP×1(类).
波浪式烫发器具的卷发筒应至少是IP×4(类).
7 标志和说明书
第一部分的该条适用,但下述除外。
7.1 补充:
便携式干发器(portable hairdryers)、卷发夹(curling irons)和类似器具应标志以下警示语内容:
如何使用卷发夹手持干发器﹐卷发夹和类似器具应当结合ISO 3864的禁止性警告符标以IEC60417-1的558
2標記﹐但有安全着或有下述语句的除外﹕
警告——勿将该器具近水使用!
注:1 该标志可印在一张与器具永久粘贴的标签上。
2 内容语句亦可使用适当的符号来代替。
注101 该标志可印在一张与器具永久粘贴的标签上。
7.6 补充﹕
[IEC60417-1的5582标记] 适合用于浴池中
7.12 补充:
便携式干发器的使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浴室使用干发器时,用后要将插头取下来,因为近水使用时即使在开关关闭状态下也可能会导致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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