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禹城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禹城市总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职工权益保障状况,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德州市总工会部署,自7月下旬以来,我们集中力量,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不同方式,分两组对全市66家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涉及企业66家,职工15894人,并对其中10家进行了走访座谈。按企业规模分:1000人以上企业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03;100—999人的企业39家,占59.09 ;100人以
下的企业25家,占37.88。按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5家,占22.73;民营企业51家,占77.27。按行业类型分:制造业47家,占71.21;建筑业4家,占6.06;交通运输业3家,占4.55;批零、仓储及餐饮业6家,占9.09;水电行业2家,占3.03;其他行业4家,占6.06。通过调研,我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良好,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539家,签订合同职工46735人,占全市企业职工的88.58。在所调查的66家企业15894名职工中,已签劳动合同的13781人,占86.71;未签劳动合同的1565人,占9.84;劳动合同逾期未签人548人,占3.45。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
工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141人,占已签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2.79;固定期限的10411人,占75.5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229人,占1.66。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期限1年以下的257人,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2.47;1—3年的2387人,占22.93;3年及以上7767人,占74.6。
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01份,覆盖企业1574个,覆盖职工
5.3万人。其中单独签订的88家,覆盖职工2.7万人;区域性12份,覆盖企业1484家,覆盖职工2.5万人;行业性的1份,覆盖单位4家,覆盖职工627人。
(二)企业单位职工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据调查,2021年1—7月份,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数为32550人;医疗40123人;工伤38100人;失业17708人;生育16760人,分别比207年增长了21.43、13.61、59.73、9.43和、26.53。在被调查的66家企业中,在9家企业全员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占所调查企业13.64,涉及职工4503人;有7家企业从未缴纳或正在办理社会保险,占10.6,涉及职工543人。另外50家企业为部分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涉及职工12854人;为部分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企业48家,涉及职工11638人;缴纳工伤保险的35家,涉及职工11303人;缴纳失业保险的20家,涉及职工8175人;缴纳生育保险的16家,涉及职工7290人。
(三)职工收入不断增加。在被调查的66家企业中,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均在1100元左右,比三年前增长了300—400元。据对574名企业职工调查问卷显示,有86.6的被调查者回答与三年前相比收入有所增加,11.5的被调查者回答收入比以前基本持平,只有1.9的被调查者反映收入有所减少。
(四)《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其他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有87.8的职工回答企业从未拖欠过工资,有86.8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企业的安全措施比较健全,有72.3的回答企业能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有58的回答因工伤住院80以上的医药费可由企业负担,71的女工回答怀孕临产均有3个月以上产假。
二、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仍显薄弱,劳动关系的确立不够规范。
一是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较高,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较低;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乡村小企业较低。
二是表面看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但截止8月底,全市仅有2.8万份劳动合同通过劳动部门鉴证,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未经劳动部门审定的,不同程度地同存在条款简单、约定工资过低以及职工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定额等重要条款缺失的问题。
三是有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困难,为获得岗位而不得不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有的劳动者或不懂法或怕签订劳动合同会给“跳槽”带来麻烦而不愿签订。
2、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劳动现象普遍存在。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中最敏感和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当前出现矛盾和纠纷最多的领域。目前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普遍偏低。一线工人月均收入多在1000元左右。从问卷调查看,对目前工资收入“感到满意”的仅占13.7,“感到不满意”的占66.5,表示“没感觉”的占16.5。行业间、企业管理层与普通员工间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由于工资标准低,多数工人需要通过加班获取报酬
来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有26的被调查者反映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100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33.3 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的劳动强度均有所增强,6的回答他们的劳动强度大大增强,66.1的回答他们单位时常加班。在问到工资收入时,有40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的月工资收入均在1000元以下,其中商流企业的职工工资大多在800—900元左右,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的只占9.4。不按标准或基本未发加班工资的占77以上,每月公休时间在4天以内的职工占93以上,其中商流企业职工基本没有公休日。
3、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问卷显示,尚有26的被调查者对合法权益保障表示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不满意或很不满意,有
4.7的被调查者拒绝回答。有51.9的被调查职工没有缴纳医疗保险金;有44.9的被调查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有70左右的被调查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险种中,各项险种差距大。有的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只办单一险种,有的企业只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投保。个别企业以投保会提高成本、无法承受为由,拒绝参保或要求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大部分。
4、职工劳动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中忽视劳动安全和生产卫生,重经济效益,疏安全管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问卷调查显示,“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的占52.8,“未进行岗前培训”的占33.8,“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占33.8,“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占35.5。有的小企业工人长期在空气污染、有毒、有害等极不安全的环境下劳动,劳动保护不当。有的企业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率低。有的企业安全卫生制度虽已建立,但未在执行中真
正落实。
(二)问题原因分析:
从职工方面讲,一是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这在外资和民营企业尤为突出。
二是部分职工急功近利的思想较为严重,认为有份工作、有工资拿就行,没有顾及长远利益,更没有意识到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得到的合法权益。
三是不敢向企业主提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
从企业方面说,一是有些经营者,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企业的唯一目标,而把职工合法权益当作负担,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效益的一种手段;
二是企业缺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平台。职工经济政治权利的实现,主要靠企业工会来推动,然而调查显示:不少企业工会组织不被企业重视;职代会被董事会或其他行政会议所替代,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职代会的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形同虚设等问题在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会主席无条件、无精力、无能力、无胆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我们认为,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落实两方面的保障。
(一)解决好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目前全市合同签订和鉴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给予处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缴交社保金的行为进行制裁,对守法企业给予表扬、奖励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