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工作总结【一】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完成98.6%,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劳动合同备案人数完成375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完成100%,完成目标任务的109%;集体合同审查数完成10份,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数完成5份,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化经办管理率100%;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管理达标。建立并完善“困难企业用工情况”、“企业劳动用工和规模裁员情况”统计制度。
开展企业薪酬信息调查情况,完善七项制度,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率达100%。全区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制度建设,劳动合同管理日趋完善
全力构建劳动合同制度全程化、信息化、制度化、长效管理模式。完善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和劳动合同社区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实行全方位监管,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积极举办《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在全区开展专题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3期, 5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成功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营造学习氛围,提高了用人单位负责人与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工资集体协商深入推进
规范过程,扎实推进,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住三个重点,规范协商过程,力求实效。一是抓培训,重在提高素质。为使协商工作能够规范化、法制化,我们加强了对企业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和辅导,组织企业的协商双方代表学习相关知识和外省市先进经验,使参与协商人员通晓政策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熟练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切实提高了工作业务水平,为协商谈判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二是抓平等,重在提高协商实效。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
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保障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是抓质量,重在规范标准。我们严格协商程序,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运作。职工大会、行政会议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代表选举,并安排专人对会议内容认真做了笔录。对选举结果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企业也存档备案。协商双方代表同时进行公示,增强了协商工作的透明度,为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三)主动靠前服务,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
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的原则,面向基层,服务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规范用工和依法维权意识,“零距离”服务。一是利用企业用工招聘咨询活动,场设立政策咨询台,设置举报投诉台,现场接受咨询、投诉,发放劳动保障宣传资料、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卡,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
二是深入建筑工地发放宣传资料、维权服务卡,在建筑施工工地明显地方悬挂农民工维权公示牌,明示和投诉地点,方便农民工维权,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新政策举措,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发展
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资纠纷大多化解在企业。建立劳动保障联络员制度,构建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网络,提升企业劳资工作业务水平,已聘请劳动保障联络员10人,业务网络覆盖全区,劳动合同法宣传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送到每个用人单位。
将创建“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园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行政首长接待日、法制宣传周、建章立制月、和谐企业年”,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广泛宣传与“和谐企业”评比等活动,促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一个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开展培训,组织知识竞赛。
(五)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农民工工作“五个一”活动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围绕“善待农民工,构建和谐徐圩”的主题,评选“优秀农民工典型”、“善待农民工典型企业”、“ 优秀农民工服务窗口”、“ 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地方工作亮点”等,激励广大农民工向先进人物学习,树立了农民工吃苦耐劳、积极投身城市建设的良好体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度不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随着产业发展,今年来我区劳资纠纷、工伤案件呈现增长势头,缺乏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民工欠薪隐患不可小视。
(二)建筑行业难度较大
大部分的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包工程后分包给小型建筑单位,有些工程经历多次分包后,最终的承包单位甚至是不具备法人主体的包工头。而这些小型建筑单位及包工头往往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劳动关系,多只采取口头协议。客观上建筑业多根据工期、项目、季节用人,流动性比较大。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积极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一是深化认识,加大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开展广场咨询、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形式,
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企业,广泛调研。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三是狠抓规范,强化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督查,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劳动纠纷。
(二)共建城乡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健全用人单位裁员预警调控、报告受理、监督检查等制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建立用人单位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困难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调处因欠薪引发的矛盾。
加强对劳资纠纷的预警监测,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监察执法、调解仲裁等措施,快速介入、及时处置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努力使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一手抓当前矛盾的化解处理,一手抓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实现劳动关系调处全程化、信息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目标,逐步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二】
一、劳动工资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取得新进展。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
21年我们根据市产业结构和通用性,确定了150多个职业(工种)作为2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职业(工种),选定160家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指导工资价位信息采集点,其涵盖了我市国有、股份制和个私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及职工2万多人,使我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发布更具科学性和指导性。经过对企业工资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和调整等,形成21年我市111个主要工种(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于 21年8月向社会公布。21年9月,及时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12月份及时召开会议部署2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采集和人工成本调查工作。另外,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保证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自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市区每人每月800元,
濉溪县每人每月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每人每小时8.40元,濉溪县每人每小时7.10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九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加大非标准工时审批的力度。今年先后对淮北今一纺织、中煤七十二工程处、苏果、沃尔玛、麦当劳、国信、皖信、啤酒厂、口子集团、金鹰等15家单位申请实行非标准工作制进行了批复。还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5家单位正在审批中。
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通过“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动”、“ 春暖”行动等专项行动,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截止到21年年底,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52939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其中,农民工签订合同35273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2、实施“彩虹计划”,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突破。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二是以宣传贯彻“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联合市
总工会、企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进全市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我市目前有已建工会企业714家,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有583家,签订率为81.7%。涉及职工25万多人。超额完成省“彩虹计划”下达的今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任务。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不断完善三方联协会议制度,每年确定2至3项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作为协商内容,在各方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内容落到实处。
21年我们依托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并做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比和表彰工作。21年11月至12月,我们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对申报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的我市27家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21年12月份,我们推荐的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地矿局三二五队三家企业被省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授予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存在的问题
目前劳动关系工作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又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