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情况汇报
市督查组: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检查的通知》(台政办发[20**]6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88号)精神,我区及时部署,迅速行动,于5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区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经贸、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组织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加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全区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大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台政办发[2004]61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4]88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立即把贯彻执行《劳动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作为当前政府部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由区政府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经贸、总工会等部门各司其
职,成立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进行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重点。5月初,先由区人劳社保局把台政办发[2004]61号文件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再在自查基础上,由劳动保障、公安、经贸、工商、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区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区性的全面检查。由于政府领导有力,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了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在各地自查结束后,区联合检查组于5月8日—5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的联合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劳动用工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加工点,特别是建筑、服务、加工等行业的一些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有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严重超时加班加点、压制人身自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提供规范劳动保护、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此次检查共检查了企业70家,涉及职工约2500人。发现其中有3家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现象、2家企业非法收取押金、2家企业存在使用童工嫌疑。对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执法部门及时下达了《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非法收到押金和使用童工的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此外还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00份,纠正企业规章
8起。在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的同时,区劳动监察机构还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月份区劳动监察大队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65件,追回农民工工资2.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50人;清退押金1500元,涉及职工40人。
(三)深入宣传,源头防治。在大检查中,我们实行检查打击和指导规范并举,不失时机地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向劳动者详细解释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应包括的条款以及被侵权后向哪里投诉及如何投诉等,并耐心回答劳动者提出的问题。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赠送《常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手册》,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来后,由于近年来我们全面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工作,我区企业劳动管理的现状得到了明显改善,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用工、依法管理,劳动关系也比较和谐稳定。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
1、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是股份、外资、私营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原因是部分企业主的法制意识
淡薄,一方面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无所谓心态,另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后,担心企业生产出现困难或业务不稳定时,想解除劳动合同难。此外,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成为新的难题,有的职工为了流动自由而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劳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根本没有规章制度,有的企业虽已制订内部管理制度,但内容不规范,违法条款多,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有失公平。
3、加班加点现象普遍。一些企业以销定产,在业务紧时,连续加班,有的甚至要求工人一天工作十多小时,节假日不休息。另外,在一些工艺品、节日灯等行业中劳动者工资实行按件计酬,一些外地民工为了多挣工资,自己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使加班加点现象难以杜绝。
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问题时有发生。目前,拖欠工资案件在我区劳动纠纷案件中占70%以上。其中以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为最多,究其原因:一是建筑施工工程层层转包,管理主体不明确;二是管理制度不严格,缺乏有效约束机制。此外一些企业为控制职工的随意流动,采取拖欠工资,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方式作为制约措施。我区大多数企业工资支付都采取滞后支付的方式。
5、使用童工现象难绝迹。近几年我们加大打击童工力
度,虽然大面积、体性使用童工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但个别企业使用童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村家庭作坊和加工点,如模具打光、塑料加工、服装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和加工点中。由于这些行业的加工点一般比较隐蔽,且大多童工都使用借用的合法证件,从而给我们童工查处工作带来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童工现象难以绝迹。
6、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不够健全。
三、下阶段整改措施
1、强化《劳动法》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劳动法》的宣传普及,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对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新闻曝光;其次要主动深入企业对业主和职工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健全企业规章的作用和意义,引导企业主尊重职工、尊重人才,积极推行以德治企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同时,要提高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浙劳社监[2004]88号文件精神,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用工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上阶段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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