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研 报 告
——上两乡党委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作,不仅是党的经济统战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统一战线在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中做好职工众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上两乡党委切实加强统战工作,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企业劳动关系改善,及时排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但在非公企业深化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使基层统战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大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就推进非公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我乡非公企业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现状
近年来,我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较有活力的经济类型。依托资源优势先后兴
建了采矿、石材、电力、酿造、木材等非公企业13家(其中个体私营8家,民营5家;外地投资企业4家),从业人员280人,常年务工人员210人均为本地农民工。从生产规模上看,均为小型企业,用工人数多则30至50人,少则3至5人。就目前劳动关系而言,由于有政策法律上的维权保障、监管机制上的有力推进、加上业主和工人利益上的相互依赖,总体上看,非公企业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效益为重、健康为先的劳动理念和用工观念正在逐渐树立,企业劳动关系也逐步趋于正常化,企业内人员关系融洽,相互合作、相互包容,未出现过大的劳动、劳资、安全等争议和纠纷,助推了全乡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但通过全面调查发现,我乡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矛盾还大量存在。由于生产规模小、经营条件差、员工流动大、管理不规范,造成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情况不容乐观。尤其以石材、矿山、餐饮等行业较为突出,一种情况是:工人与业主大多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只问工种和工资,其他内容很少涉及,且多为业主一锤定音。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单方拟定合同条款,或内容简单、不规范,合同履行上流于形式。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小型企业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
薄,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工人也不懂得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在现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潜在的一个大问题。
2、工人工资偏低。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其标准仍然维持在几年前的水平上,与市场物价和经济增长水平不相适应。且这些企业也没有正规的节假日和作息时间,节假日上班和赶工加班是经常现象,但工人得到的只是按定额计算的工资,加班不加资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3、劳动保障不到位。绝大多数个私企业没有为工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究其原因,一是业主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愿意为工人缴纳保险费用;二是工人收入较低,个人承受能力也较差,不愿意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三是参保意识差,认为工资能多拿一点算一点,购买保险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好在大多数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和新农保,但工伤保险落实差,劳动保障不到位。
4、劳动保护差。大多数个私企业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不尽到位,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够好,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个人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大都未按要求配发,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处于盲区。
5、职工维权的渠道还很窄。大多数小型或微型非公企业成立不起工会组织,缺乏有效监督,劳资双方的地位和权利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一些涉及工人权益的问题往往通过与业主协商解决,甚至是被动接受。务工人员维权因渠道狭窄而致诉求不畅的情况时有出现。
由此不难看出,正值社会转型期,构建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既是一项十分紧迫之事,也是任重道远之事,必须实施系统工程,加以强力推进。
二、构建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应该是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依存关系;利益相容、兴衰与共的共生关系;共同创造、共享成果的发展关系。针对我乡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合理劳动、加快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进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好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1、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将以德治企与依法治企结合起来,深化普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阐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提高企业职工
对涉及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正确认识自身发展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把实现企业发展和事业追求目标建立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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