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
1.甲某于2001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
1) 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 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 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2、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6)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试分析:
1)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为什么?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   
(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以下是某中外合资企业发给劳动者的经济性裁减人员的通知书,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通知书的错误。
裁员通知书:
本公司遭到424日特大火灾,四车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 公司董事会于52日进行了讨论,工会主席也列席了会议。根据本公司个人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已决定:解除四车间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请您接通知后,于本月25日,随带户口薄、工作证、劳保卡、会员证等前来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公司将统一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裁员补偿金,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发相当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希望各位员工体谅公司的困难。祝您另行择业顺利。
                                                                                此致
                                                            ××公司人事部(章)
                                                      200653
4、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1.(1)裁员条件: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合同订立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是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约定因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无效。企业遭火灾,经营条件确实发生变化,但原已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后,不符合裁员的条件。应组织工人生产自救。(2)裁员程序: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企业53日发出裁员通知,要求25日解除合同,不满30天,而且未向劳动部门报告,不符合法定程序。(3)裁员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做最高限额的规定。
(4)优先录用: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 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最好也在裁员通知适当说明。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2.(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5、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1995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20多天,需
交往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2760.8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
试分析:(1)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1、(1)有,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2)有,劳动合同订立应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此合同由用人单位事先印好。(3)有,婚丧假期应支付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合同期间劳动者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医疗费。
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2、没有。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三种情形:劳动者过错、非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也可以由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只以自己利益为重,违反劳动法规定。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1)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胡某的住院费、误工费及因公伤所产生的费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公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劳
动者因工负伤医疗费。(2)无效,用人单位以此来免除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3)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支付胡某的因公负伤所需的费用。
6、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问: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未经李某同意,强行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不顾李某的反对,以集资为由,强行扣除工资,已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故企业因全额补发工资。
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对李某的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义务。李某是因为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要求其承担赔训费用。
7、李某,19831010日出生,于199711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问题:(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1、(1)违法表现:①李某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当时年仅14周岁。②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③工作内容违反法律规定。④缴纳入厂抵押金属于非法收费⑤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2)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2)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缺少必备条款有: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③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3)根据以上分析,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819946月,丁某与某美容美发厅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美发工作。199511月丁某报名参加了成人高考。由于上课地点距离美容美发厅比较远,丁某便向老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丁某继续为美容美发厅工作1个月,工资待遇不变,双方于19951231日正式解除合同。1995年年底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美容美发厅拖欠了丁某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工资。对此,丁某不知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讨回工资?请你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规定,帮助丁某解决这起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77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丁某可以与美容美发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9、王某在工作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残九级。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已承担责任。企业考虑到王某是为了工作而负伤,报销了王某全部医药费。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和疗养,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合同。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