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学校文化理论课教案(首页)(代号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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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劳动合同
新课引入:
职校毕业生陈某应聘某私营汽车维修工厂机修工,该厂提供给
陈某的待遇是“包吃、包住,每月600元工资,按规定缴纳养老、
失业、医疗、工伤等政策性保险金”。陈某认为该工资太低,甚至
低于所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老板告诉陈某,在本市吃、
住每月最低也要400元左右,再加上所缴纳的保险金,陈某所得肯
定大大超过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陈某一时无语,接受了这个待遇。
你认为案例中老板的话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2.熟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3.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构成。
能力目标
1.能够正确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能够分析常见劳动合同中的问题。
情感目标
1.能够体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
2.懂得正确签订劳动合同、诚实履行劳动合同的意义。
重、难点:
1.劳动关系
2.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3.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
5.告知义务
内容: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本课的一个核心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以及受其劳动保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
服务,用工者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要点在于: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
方。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则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
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规章制度的遵守等。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劳务服务后便支付劳务报酬,自此二者关系宣告结束。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做了七个方面的明确,主要有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工伤社会保险权、提前劳动争议处理权;对劳动者的义务则做了三个方面的明确,主要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任何权
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
有义务就没有权利,两者是统一的。
三、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
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书面劳动合同除了法定条款外,还有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是签
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
四、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关系存在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以及要派机构(用工单位)。三者之间形成以下三重法律关系:第一,派遣机构
与要派机构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第二,劳动
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第三,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
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五、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
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
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
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小结:
体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懂得正确签订劳动
合同、诚实履行劳动合同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