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解决房屋“办证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
【公布日期】2009.06.10 房产证办理
【字 号】海府办〔2009〕147号
【施行日期】2009.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口市关于解决房屋“办证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9年6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9〕147号文件发布)
  近段时间来,社会对于部分购房者买房多年因各种原因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引起了多方关注。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底,我市约有300多万平方米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尽管“办证难”原因涉及诸多方面,但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已产生了不利影响。为落实好省政府5月13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解决好我市房屋“办证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竹(市政府副市长)
  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文日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水务、国土、规划、建设、房产、法制、消防、园林、国安、地税、工商、城管、地震、气象局等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办公室主任由文日坤局长担任,各职能部门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办公室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采取联合会审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二、出台专项政策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后,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和普查登记,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政策规定和办事流程,作为工作依据。同时针对不同工作阶段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三、开辟专门窗口
  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由窗口统一受理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会审,做出处理意见。
  四、时间要求
  自6月10日开始至今年底结束,集中用约半年时间统一办理。总体分为四个阶段分步组织实施。
  (一)组建机构
  市财政、水务、国土、规划、建设、法制、消防、园林、国安、地税、工商、城管、地震、气象局等单位抽调1名熟悉本单位业务的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办公。6月15日报到,6月18开始正式办公。
  (二)调查分类
  对全市商品房、集资建房和工业园区未办证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分类别、分析原因、统计列表,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研究解决原则
  针对各类不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并制定专门的相关配套行政规章,报市政府审查批
准。时间为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意见初稿,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7月20日前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报市法制局法核,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8月15日前报省政府审查批准。
  (四)办法出台。开通专门办理窗口,受理客户申请,办公室针对每个不同的个案,根据处理意见和规章原则,提出解决意见,呈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发证,时间自9月1日开始至今年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