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伤申请流程
有的⽤⼈单位可能会故意拖延时间,不积极主动地为劳动者申请⼯伤。这时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本⼈及其委托⼈,也是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政部门申请⼯伤认定的。⼯伤认定是有流程的,那么,员⼯⼯伤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员⼯⼯伤申请流程
(1)申请
受伤害职⼯或者其直系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工伤索赔劳动保障⾏政部门收到⼯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审核。对申请⼈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收到⼯伤认定申请之⽇起10个⼯作⽇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作⽇内出具《⼯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次性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补正之⽇起10个⼯作⽇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出具《⼯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经进⼀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伤认定,并向申请⼈出具《⼯伤认定终⽌通知书》。
(4)作出决定
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伤或视同⼯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伤或不视同⼯伤的认定决定。
(5)送达
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20个⼯作⽇内,将⼯伤认定决定送达⼯伤认定申请⼈以及受伤害职⼯(或其直系亲属)和⽤⼈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伤认定法律⽂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并填写《⼯伤认定⽂书送达回证》。
申请⼯伤认定的期限
1、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符合《⼯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进⾏⼯伤申报的时候,要填写《⼯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诊病历本。对病历本的保留绝对不可粗⼼,它关系到⼯伤鉴定结果,更是劳动者索赔的重要证据。不少⽤⼯单位借报账之名将其拿去再不归还,这就造成了劳动者申报⼯伤和索赔的困难。为此,劳动者对⾸诊病历本切不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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