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工伤报案:
(1)发生工伤(一般)后,当事工长报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第一时间紧急救治处理,并通知项目经理报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并视情况报120,安全主管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
(2)安全主管根据伤者的受伤部位、工伤地点、时间、伤者个人信息等,及医院名称和病房号报保险公司报案;
(3)若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当事工长或安全主任,第一时间紧急救援并报120,同时通知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工程技术部经理、主管副总;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伤情跟进:当事人入院承受后,公司安全主管或人事、行政部经理须至医院探望并了解当事人受伤程度及病愈情况。
3、出院办理:伤者伤愈出院,需办理相关手续,需向医院索取病历本、诊断证明、医药费清单、发票、X光或CT说明书,方可出院。(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负责办理).
4、重大工伤或需要工伤认定的流程:出院后,伤者需准备好病历本、诊断证明、X光底片、X光或CT说明书等到劳动局指定的工伤鉴定所工伤鉴定。(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协助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办理).
5.赔偿金额确定:
(1)根据当事人受伤程度,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协助项
目经理、与班组、当事人谈判确定赔偿数额(医疗费+补偿金,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费用清单为准);
(2)谈判过程中对于赔偿金额无法掌握是否合理时,应及时将双方报价反应给总经理,以保证总额在公司认可的范围内。
(3)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需签署赔偿协议书(由班组、项目经理和当事人三方签字)。
工伤索赔(4)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可向公司总经理征求处理意见;
(5)一般费用产生较少的工伤案件,由班组自行处理和赔付,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协助
保险赔付。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6)赔付金额最终确定,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须将班组及公司需支付金额尽速反应给班组及公司。根据项目和班组协议确定双方赔付比例。
6.费用索赔及申报。
(1)保险公司开展工伤索赔前须收集整理所有费用发票等明细原件,票据原件报保险公司前须复印两份留用,其中一份作为向公司申报费用使用;一份项目留档备查;
(2)理赔过程,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需跟进确认,防止拖延。同时向公司申请补充费用。
(3)申请要及时,切忌拖压,发生一起申报一起,以免因单据不详或其他而致使申报滞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