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基于因工致残农民工权利保障的视角
周㊀超∗
摘㊀要: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创立了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先行支付制度 ㊂很多人认为这一制度消除了因工致残农民工的维权障碍㊂在执行一年多时间后,该制度却在多个地方遭遇了 落实不畅 的困局㊂本文指出该制度实施不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本身设计的困境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本着让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受到伤害后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好意,但要真正执行,必须有政府的强力介入,承担应有的社会救济责任,同时要让维权农民工摆脱现有工伤认定制度的束缚㊂关键词:因工致残㊀工伤保险㊀先行支付㊀农民工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36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㊂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由德国于1884年创立,随后推行到各国,
是指 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㊁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㊁生活保障㊁经济补偿㊁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㊂①
①①周超,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㊂作者感谢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与瑞典罗尔㊃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的资助,也要感谢挪威人权中心(NCHR)中国项目对青年学者研究项目的资助㊂
蔡璐遥:‘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1年第9期㊂
工伤索赔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致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㊁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㊂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㊂
中国有两亿多农民工,①他们的职业安全问题长久以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㊂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㊁时间长,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㊂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很多情况下只顾眼前短期利益,没有长远眼光,对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保险与否无关紧要㊂只要薪酬水平可以接受并且能够按时发放就心满意足了,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㊂而且,多数农民工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㊂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㊁不改善劳动条件等霸王条款,冒险工作㊁超负荷劳动㊂②另外,由于建筑㊁矿山和化学品行业的从业主体大多是农民工,导致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高发体㊂根据国内某民间法援机构对其提供的211件劳工法律援助的统计,工伤导致的伤残程度最为集中的是七至十级,③伤残程度相对较轻,伤愈后劳动者一般还能继续从事工作,但如果不能获得及时的赔偿和,很有可能会加重伤残程度㊂而对于遭受严重伤残的农民工,其日后以劳动谋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得不到工伤赔偿,其本人及家庭都会陷入困境㊂虽然我国已在2004年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④,建立了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但是农民工工伤事故保障制度并没
有随之有效建立㊂根据郑功成等人对北京㊁深圳㊁苏州和成都四地农民工工伤保险进行调研得出的结论,70 9%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㊂虽然工伤保险费是企业全额支付,但对北京㊁深圳㊁苏州和成都四地农民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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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4月27日的报告,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㊂
黄乐平㊁邓矜婷:‘新工伤保险制度下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11年第3期㊂
佟丽华主编‘谁动了他们的权利?  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8㊂
该条例在2010年12月进行了修订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