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7.15
【字 号】赣建安〔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5日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死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四条 我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论证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专项巡视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等资料。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等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当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其提交的危大工程清单,确保危大工程不遗漏。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因素出现新的危大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的概况、特点和难点、施工平面布置、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地下管线及周边建(构)筑物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地勘报告等;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针对危大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重大危险进行分析,指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种类,可能出现的危害和产生的后果,风险规避与预防措施等;
  (四)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组织、材料与设备计划,特别是材料与设备的检验检测的要求等;
  (五)施工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计算模型、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等;
  (八)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九)监测要求: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值、监测记录等;
  (十)应急处置措施:对危大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应急材料和设备的储备,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人员,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等;
  (十一)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计算书及计算简图、专项方案的施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及节点详图等。
  大文件发送第十四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和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