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建发〔 2019〕1116 号
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 37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 〔2018〕31 号),
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5 月 16 日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
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 容易导致人员死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大文件发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
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第五条 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
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
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
计值) 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
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四)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包括采光井、
电梯井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高处作业吊篮;
5.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 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3.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4.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人工挖孔桩工程;
6. 水下作业工程;
7.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
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六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
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
程;
5.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
(设计值) 20kN/m 及以上;
6.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
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
础标高在 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7. 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8. 提升高度在 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
降操作平台工程;
9.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5.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
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
除工程;
6.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
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7. 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 跨度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及以上的网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 开挖深度 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0. 水下作业工程;
11. 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
工艺;
1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
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