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26
【字 号】桂政发[2006]33号
【施行日期】2006.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桂政发[2006]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期以来,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普遍生产生活困难。当前,在全区各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快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尽快摆脱贫困,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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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一项工作量大、时效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具体严谨的艰巨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要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严肃性,落实政策不走样。要坚持水库移民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本辖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水库移民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承担起水库移民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合力。要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明确给予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各项实惠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兑现到移民个人。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移民工作队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宣传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关办法及方案,使广大移民众充分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移民政策,自觉配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引导移民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修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旅游、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水库建设过程中,我区上百万各族众离开了世代耕作的土地,为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经水利部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区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大中型水库 241座,农村移民166.77万人。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分布在14个市92个县(市、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普遍生产生活困难。据调查,2004年全区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040元,仅相当于当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305元的45%;还有50多万农村移民不能实现口粮自给,长期依靠政府给予的粮食补助或粮食差价补贴维持生活;在2434个移民建制村中,仍有1002个村不通村屯道路,88个村不通电;22.93万户 94.2万移民饮水困难;1.6万适龄儿童因家庭贫困失学。
  针对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近期调整完善了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提高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标准,加大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贫困移民户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解决移民众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基本实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到村民委员会驻地间通公路,村民委员会驻地到村民小组间大部分通村屯道路;逐步完善移民建制村的小学、卫生室、综合文化室、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2.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通过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
平。
  (三)原则。
  --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
  --坚持统筹兼顾全区各类大中型水库。
  --坚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政府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二、后期扶持的范围、标准及期限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区境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标准是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后期扶持的期限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后期扶持人口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定登记。2006年 6月30日前搬迁的后期扶持人口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后期扶持人口为原迁人口。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众监督。经核定的村民小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一次核定,20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