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账号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住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运营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广告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内容,以兹共同遵守。
一、双方概述
(一)甲方为主营                的公司,为        销售业务,目前已经注册和申请了1个抖音账号以及配套的电话号码和手机。
(二)乙方为专业抖音短视频代运营公司,已为多家企业提供抖音短视频账号打造、代运营业务。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期间,甲方将自有的  1个抖音账户和  1  部手机号码交由乙方代为打造运营,乙方享有打造账号的运营自主权;打造后的账号以及账号全部内容及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交给乙方的抖音账号中,应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协助开通商品橱窗以及卖货链接、落地页面、付费跳转页面、小程序等,所需要开通的链接、页面、小程序等需要单独额外付费的,乙方应该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一次性明确付费金额和付费频率,不得随意设置额外付费项目(若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视为上述内容无需额外付费)。甲方账号开通的商品橱窗以及卖货链接、落地页面、付费跳转页面、小程序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和手机号码不足以支撑业务发展的,由乙方及
时向甲方报量,甲方及时采购交由乙方。因业务发展增量较多的,双方另行协商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补充。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整体宣传营销构思策略、创意、设计、预算直播带货等,提供视频创作、策划、拍摄、剪辑、后期制作、文案、视频上传直播带货sku的设计团购和外卖直播等。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的账号全部由乙方自行运营和管理。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独家代理本合同约定的抖音账号的商业活动代理权,包括抖音账号内容的策划、宣传、制作、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六)乙方有权安排甲方抖音账号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甲方抖音账号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以保障甲方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演艺内容及时间安排,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七)甲方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时,需要甲方提供售卖人员以及演员交由乙方进行培训后进行直播抖音怎么合拍(培训不再另行收费),甲乙双方之间关于甲方账号直播带货的收益单独计算,收费标准见本合同运营费用收取部分。
(八)乙方提供的基础代运营服务为:抖音短视频类创意制作和拍摄制作;抖音号官方挑战的发起参与;抖音合拍创意策划与实施。乙方根据视频的热度和价值建议适当投放抖+广告,甲方可根据自身经济预算决定是否投放,抖+投放为抖音官方收费项目,所收费用由甲方直接交抖音官方。
三、服务程序
(一)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可通过工作开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召开项目会,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每次例会乙方需安排专人参加。
(二)甲乙双方共同根据传播策略确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制定每项工作阶段完成时间。如双方存在争议,甲方有最终决策权。
(三)双方约定专人对接合作的相关事宜,若通过共同工作不能协商一致或需向对方发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时,一方通过本方专人通过电话录音、、、邮政快递、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或发送到约定的对方对接专人
相应接收方式则视为对方收悉,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约定专人:姓名,电话号码:号:通信地址::       乙方约定专人:姓名,电话号码:号:通信地址::         (请明确并增加)                               
四、合作期限
委托期限自 2023   1      日至 2023   3     
  日。委托期满,甲方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乙方续费的,本合同可继续履行。
五、代运营费用收取
(一)基本服务费
本合同按前置费用一次性双倍收取,前置费用为人民币¥  30000    元 (大写:叁万元整)。双倍收取为该费人民币¥  60000  元 (大写:陆万元整)用已包含乙方人工费、策划费、设计费、发布费、维护费投流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制作投流计划甲方确认
(二)甲方IP人设树立后的酬劳分配
甲方同意抖音账号从事商业、非商业演出活动、重要场合合演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由甲方自行收取,甲乙双方如实入账和核对。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  60  %,剩余  40  %由甲方收取。
(三)直播带货收益
甲乙双方之间关于甲方账号直播带货以及团购外面的收益单独计算,出厂价溢价销售部分扣除税收之后的剩余部分视为抖音代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占进行分配。甲方占利润  40  %乙方占  60  %
(四)甲方IP人设(个人抖音号打造成网红)(网红标准明确约定)树立后的酬劳分配、直播带货收益等其他非基础费用,应及时结算,费用周期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未结算的,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此条为个人约定,需要则有效,没有需要或约定情况未出现,则本条约定不生效)。
(五)费用结算方式:按照抖音平台结算方式执行(可根据抖音结算情况予以明确)。
六、权利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整体宣传营销构思,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之真实性、合法性。甲方有权就策略、创意、设计等重大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决策。
(二)甲方须及时与乙方就传播效果监测进行沟通。
(三)甲方应按期、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保证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四)甲方拥有所有视频创意设计方案实施的最终签发权。乙方为甲方发布任何的抖音视频内容须经甲方提前确认并签发。
(五)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视频创意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六)甲方享有代运营之抖音号的电商及广告业务优先合作权。
(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为甲方打造的抖音账户和手机号码,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其他方对甲方合同存续期间的直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并发行录有甲方或者甲方员工或者甲方指定人员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权利、授权为合作期限内。
(九)合同存续期间甲方账号以及甲方运营、管理的抖音账号输出过的作品版权均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抖音账号若需参与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邀请或安排的商业活动,须提前通知乙方报备,以免产生档期冲突。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抖音短视频营销服务的内容与形式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权利。
八、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此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方式通知对方。
(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
本合同的履行,履约期限顺延,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台风、爆炸、雷电、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罢工等。
九、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
十、违约责任
(一)双方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明确,也可不明确而根据关于违约责任履行之法律规定执行)
(二)双方均须承担保密义务,确保合作内容以及各自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运营模式等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渠道公布,保密期限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