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2.01.18
【文 号】教学[2002]2号
【施行日期】2002.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2年1月18日 教学〔2002〕2号)
  为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护专业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应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坚持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进并深化各项改革。
  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学校要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考务管理,严抓考风考纪;强化质量意识,认真执行录取标准,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
  三、网上录取工作将在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中全面展开,这项改革是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学校应加强配合,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共同完成好录取工作。
  现将《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1〕252号)核定的200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地方所属成人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规模由地方政府确定)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所在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编制本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本科层次招生计划(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备案的计划汇总,分送各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其向社会公布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成人高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科层次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
接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执行。
  成人高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函授站,须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于未经同意设置的函授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公布执行其安排的招生计划。
  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职、从业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成人高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以下简称“高
职”)。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大学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2001年修定版)》执行。信息报送的地址:
  fanwh@moe.edu.cn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本科及外语(外经外贸)类专科考试均为6门,其中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专科层次中的非外语(外经外贸)类均考5门,不考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科:政治、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理科:政治、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高职”类: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及2门专业课,其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实行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2门专业课的考试安排(不含“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学校和专业),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
  (4)实行“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用以招收专科层次新生的学校和专业,3门公共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2门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如下:
  ①医疗、高护、西医各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医学基础、医学临床。
  ②中医药各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③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开设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以及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计算机教育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⑤公安类学校各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
  (5)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并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原则上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6)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汉语文成绩
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需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可自行决定并负责命题。
  2.专升本考试科目均为4门,即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1)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一):         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