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银保监分局
∙增资扩股【公布日期】2021.09.22
∙【字 号】威银保监准〔2021〕133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威海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威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威海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威农商银发〔2021〕344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2021年度增资扩股方案。本次募集股份0.8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1.6元。
二、你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变更注册资本金额以实际募集到的股本为准。
三、你行在增资扩股时,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在经你行审查股东资格后,须按规定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查核准其股东资格。涉及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变更,应当在股权变更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加强对入股资金的审查工作,在全部入股资金到位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向我分局提出资本金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注册资本金。
此复。
威海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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