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办理公司减资流程及程序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东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
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需要材料如下: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货币增资)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壹份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2、企业注册号也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
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