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怎么报销
扬州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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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成功后,可以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的药品,享受报销待遇,具体可参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药范围和使⽤须知。凡须做⾎透和抗排异、放化疗癌症的病⼈,其⽤于本病的属于门诊特殊病种⽤药范围的药品⽬录、诊疗项⽬、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结算参照住院⽐例报销,在⼀个统筹年度内先由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按照住院分段⽐例报销,对封顶线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三万元以上部分按⼤病医疗救助办法执⾏。申请⾼⾎压Ⅲ期、Ⅱ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障碍性贫⾎、帕⾦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参保患者,其⽤于本病的门诊特殊病种⽤药范围内的医疗费⽤,先由个⼈⾃付500元,报销⽐例为80%。其中申请“⾼⾎压Ⅲ期、Ⅱ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障碍性贫⾎”每统筹年度补助额以2500元为限;申请“帕⾦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每统筹年度补助额以15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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