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考核细则
(市发改经济委)
   
一、考核程序和办法
各责任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考核组。
1、企业上市材料包括企业与保荐机构(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与场内或场外市场签订的挂牌上市协议、场内或场外市场出具的批准挂牌上市文件。
  2股权融资材料包括股权融资合同;银行对账单;投融资双方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公司财务报表(签订合同当月的)。
二、计分标准
企业上市及股权融资考核总分为2分。以下均指单个企业的认定。
(1)场内市场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1、完成股改并报证监会审核,基本分7.5分;
    2企业上市、完成上市,基本分10分;
(2)场外市场挂牌
以上海股交中心为例:
1完成Q板挂牌,基本分0.2分(最高不超过0.5分);
    2、完成E板股改并报股交中心审核,基本分1.5分;
3、完成E板挂牌,基本分2分;
(3)股权融资得分
完成一家企业股权融资,基本分0.5分。
  注:(1)实际得分=基本分/最高分×2,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2)新三板、天交所等场外市场挂牌参照上海股交中心E板评分;(3)前海股交中心挂牌参照Q板评分;(4)买壳上市参照场内市场上市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