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典型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典型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上讲,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也包括创业投资。
中国也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129个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77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9.73亿美元。
进入模式增资扩股:企业向引入的海外战略投资者增发新股,融资所得资金全部进入企业,此种方式比较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快速的发展。如华平和中信资本参与哈药集团的改制过程中,以20.35亿元作价增资哈药取得其45.0股权。
企业上市
股权转让:由老股东向引入的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通常是高溢价),满足部分老股东变现的要求,融资所得的资金归老股东所有。如PAG接下了“中国童车之王”好孩子集团的67.4的股权,出让方AIG、SB和第一上海各自获得2-5倍回报。
一般来说,增资和转让这两种方式被混合使用。如无锡尚德在上市前多次采用老股东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在国外,还有一种常见的安排,即私募股权基金以优先股(或可转债)入股,通过事先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障最低的投资回报,并且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于普通股的分配权。 鉴于国内投资市场的一些政策限制,国外PE进入时,一般不选择直接投资中国企业的本土实体,而要对企业进行改制,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使国内的实体企业成为其子公司,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这种方式俗称“红筹上市”。这样,就可将境内资产的收入和利润合法地导入控股母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的投资和退出,都将发生在管制宽松的离岸。比如盛大网络,由于监管部门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经营牌照必须掌握在中国公司手里,那么构造上述通道来引渡资产,就成了不可或缺的安排。
在“尚德太阳能”案例中,就是在英属维京岛成立由施正荣控制的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再通过该BVI公司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其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此后在上市过程中,又在开曼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
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股权设计方式PE投资国内企业,在股权设计上是比较灵活的,而且,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目的的不同[2][3],其对于股权的要求具有不同的特点。 多数私募投资者除了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他们需要在董事会占有至少一个席位,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且很多PE投资者会指派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进行掌控。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公司股份不超过30%。而且为了减少对于股份的稀释,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并能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另外,国外PE的常见方法还有“卖出选择权”和转股条款等。卖出选择权要求被投资企业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上市,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私募股权基金的那部分股权,否则私募股权基金有权自由出售所持公司股权,这将迫使经营者为上市而努力。转股条款是指投资者可
以在上市时将优先股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通股,同享上市的成果。
并购重组基金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将其下市、重组、整合然后再上市,在这过程中必须先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也有一些PE投资基金逐渐倾向于从参股到控股,如麦格理基础设施基金通过控股提升企业价值获得高额回报,它们期望从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转变为购买控制权,甚至100买断。 下表是近年来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案例中的股权安排:
下表是部分带有股权附加条件私慕股权投资案例:
篇二:蒙牛私募股权投资上市案例分析
蒙牛私募股权投资上市案例分析
2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登陆香港股市,公开发售3.5亿股,在香港获得206倍的超额认购率,一次性冻结资金283亿港元,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全面摊薄市盈率达19倍。尽管如此,蒙牛携手资本的发展路径也仍是毁誉参半。
一、案例简述
(一)蒙牛为何选择PE融资
据蒙牛介绍,他们在创立企业之初就想建立一家股份制公司,然后上市。除了早期通过原始投资者投资一些资金之外,蒙牛在私募之前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融资,如果要抓住乳业的快速发展机会,在全国铺建生产和销售网络,蒙牛对资金有极大的需求。
他们也尝试过民间融资。不过国内一家知名公司来考察后,对蒙牛团队说他们一定要求51的控股权,对此蒙牛不答应;另一家大企业本来准备要投,但被蒙牛的竞争对手给劝住了;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对蒙牛本来有投资意向,结果又因为它的第一把手突然被调走而把这事搁下了。
202年初,蒙牛的股东会、董事会均同意在法国巴黎百富勤的辅导下上香港二板。为什么不能上主板?因为当时蒙牛发展历史较短、规模小,不符合上主板的条件。这时,摩根士丹利与鼎晖(私募基金)到蒙牛,要求与蒙牛团队见面。见了面之后,摩根等提出来,劝其不要去香港二板上市。众所周知,香港二板除了极少数公司以外,流通性不好,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感兴趣,企业再融资非常困难。摩根与鼎晖劝牛根生团队应该引入私募投资者,资金到位,帮助企业成长与规范化,大到一定程度了就直接上香港主板。
(二)外资进入蒙牛进程
202年6月5日,摩根士丹利在开曼注册了两家壳公司:China Dairy Holdings和其全资子公司MS Dairy Holdings,第一家作为未来回收自己对蒙牛投资资金的帐户公司,第二家作为对蒙牛进行投资的股东公司。
202年9月23日,蒙牛在英属维京岛(BVI)注册了两家新公司:Jinniu Milk Industry Ltd.(金牛公司)和Yinniu Milk Industry Ltd.(银牛公司),两家公司注册股本5万股,注册资金5万美元,每股面值1美元。
202年9月24日,China Dairy Holdings扩大法定股本1亿倍,并开始对外发售股份,股份从1000股扩大为1000亿股,分为一股十票投票权的A类股520股和一股一票投票权的B类股,并规定原来的1000股旧股算作A类股份,包含于520股A类股份之内。
202年10月17日,“金牛”与“银牛”以1美元/股的价格,分别投资1134美元、2968美元认购了1134股和2968股的A类股票,加上以前各自持有的500股旧股,“金牛”与“银牛”合计持有A类股票5102股。紧随其后,三家金融机构以530美元/股的价格,分别投资17332705美元、5
500000美元、3141007美元,认购了32685股、10372股、5923股的B类股票,合并持有B类股票48980股,三家金融机构总计为China Dairy Holdings提供了现金2597.3712万美元(注:202年税后利润7786万元乘以8倍市盈率得出当时“蒙牛股份”的总价值应该是6.5亿元,6.5亿乘以1/3得2.16亿元即2597.3712万美元)。China Dairy Holdings其余A类股票和B类股则未发行。
203年9月19日,“金牛”、“银牛”分别将所持有的开曼岛公司1634股(500股开曼岛公司最初成立时“金牛”所持股份,加上1134股管理层于首次增资前认购的股份)、3468股(同上的500股,加上2968股)A类股票转换成16340股、34680股B类股票,管理层股东在开曼岛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与其投票权终于一致,均为51。
(注:(16340+34680)/48680=51:49,但未转换前股份数量比例却是9.4:90.6(即5102:48680))
203年9月,鉴于牛根生团队取得了203年的辉煌成果,“金牛”和“银牛”在股份转化为普通股的同时,获得以面值认购新的普通股的权利,新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是“金牛”和“银牛”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能超过开曼公司总股本的66,即可以新认购43636股,此新认购的部分按照
原来“金牛”与“银牛”的持股比例分配为13975股:29661股,分别划入“金牛”与“银牛”名下。这样,蒙牛系与私募投资者在开曼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变为65.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