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
企业上市
【公布日期】2016.03.07
【字 号】云阳府发〔2016〕8号
【施行日期】2016.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正文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改制上市条件和意愿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宗旨,以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把助推企业上市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为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有效拓展融资渠道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育,形成“储备一批、推动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县培育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简称“新三板”)5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企业5家。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根据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有关事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调协商机制,共同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进行创造便利、缩短时间和降低成本,合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采取“一企一档”方式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