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简介
房屋类型
()名称
     
   
备注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
5年内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5.6%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二手房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简介的说明

1、年限:以房产证注明日期和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孰先原则;印花税:按合同金额或评估价格孰高计征×0.05%200811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
2、计税依据: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与契税评估价格孰高计征,若评估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征收以上各税。
3、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中的普通住宅必须同时符合(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4、营业税及附加: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5、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5年内
个人所得税
方法 一:计税依据×1%(无法提供原始购入、装修或其他费用凭证者)
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依据-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5年以上()
营业税及附加
免征
应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
5年以上()
个人所得税
方法 一:计税依据×1%(无法提供原始购入、装修或其他费用凭证者)
非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依据-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要求提供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声明
无年限控制
土地增值税
免征
2008111日起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
5年内
营业税及附加
全额征收,计税依据×5.6%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5年内
个人所得税
方法 一:计税依据×1%(无法提供原始购入、装修或其他费用凭证者)
缴纳纳税保证金
7、交易所需要的材料:(1)交易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原房屋房产征、土地证复印件。(3)原购置时的发票、契税和中介交易发票复印件。(4)二手房交易合同复印件。(5)二手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6)以上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确认后原件退还给纳税人。复印件须本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需卖出方到场签字,若原始发票遗失须提供原始发票遗失声明。
如未来国家新政出台与此冲突,以新政为准。
方法二:(计税依据-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5年以上()
营业税及附加
差额征收,(计税依据-原购入价)×5.6%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5年以上()
个人所得税
方法 一:计税依据×1%(无法提供原始购入、装修或其他费用凭证者)
非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依据-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要求提供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声明
无年限控制
二手房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
2008111日起
个人转让非住宅(门面房、商用房、厂房等)
不受转让年限限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原购入价)×5.6%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格-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土地增值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1.5%
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1+N×5%)-与转让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方法三:(计税价格-重置成本价-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费用适用税率
单位转让房产
不受转让年限限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原购入价)×5.6%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企业所得税
苏州市范围内非正常企业,外地企业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计税价格×核定应税所得率10%×适用税率。
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规定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土地增值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3%
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1+N×5%)-与转让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方法三:(计税价格-重置成本价-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费用适用税率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
契税
计税依据×1%
上述家庭人员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0-144平以内
契税
计税依据×1.5%
其他交易
契税
计税依据×3%
维修基金
已交
免征
不受年限限制
多层不带电梯房
75/*面积
带电梯房
120/*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