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徐州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移动分公司营业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徐州分公司各营业厅(以下称“营业厅”)正常服务秩序,预防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营业厅应对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三条 营业厅应根据本预案定期进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参加人员和评估情况等。
第二章 应急处理要求
第四条 营业厅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第五条 营业厅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拖延,不得漏报、瞒报。
第六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厅名称、地点;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
(三)事件的种类,包括:抢劫、火灾、营业厅遭到围攻、寻衅滋事扰乱营业厅秩序、营业厅客流量激增、客户突发疾病、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客户遗失物品、媒体报道等;
(四)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包括:人身、财产、资金、业务资料等损失情况及媒体影响范围等;
(五)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事件的控制程度;
(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潜
。
火灾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生初起火情时,物业护卫人员(营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全力进行扑救。如遇无法处理火情,应向综合部安保人员报告情况。
(二)迅速切断营业厅电源。
(三)疏散客户,并转移现金、业务资料、账簿到安全的地方。
(四)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抵达火灾现场。
(五)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柜台、保险柜等重点设施的防盗、防抢工作。
第十一条 营业厅遭到围攻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遭到围攻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营业厅负责人和物业护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必要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并提出警告。
(二)劝解无效或当事人无理取闹,造成营业厅无法正常营业的,应立即向公司安保人员报告,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提示客户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
(四)若当事人有极端行为(如砸、抢营业厅)或极端行为倾向时,物业护卫人员应控制住首要分子,严厉制止其行为。同时启动“抢劫应急预案”。
(五)营业厅应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寻衅滋事、干扰他人,扰乱营业厅秩序的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发生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情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物业护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应立即向公司安保管理人员报告,劝导当事人离开营业区。
(二)物业护卫人员(营业人员)应了解事发原因,迅速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的要求。
(三)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干扰其他客户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应及时制止。劝说无效的可给予适当警告。
(四)警告无效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拨打“110”报警。
(五)营业厅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 营业厅客流量激增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出现客流量激增,超过正常受理能力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视情况增加营业台席,延长营业时间。
(二)营业厅负责人、物业护卫人员要维护好营业场所秩序,并引导客户使用自助渠道办理业务,或引导客户到客流量较小的营业厅办理业务。
(三)查明客户流量激增原因。如因疑似起哄拥挤,按“起哄拥挤应急预案”处理。
(四)关注营业厅内老弱病残客户,以免因客户流量大造成客户意外伤害。
(五)视情况与上级联系,请求调配物业护卫人员、业务人员协助做好营业及维护秩序工作。
福建移动营业厅第十四条 客户在营业厅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内发现有客户突发疾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物业护卫人员(营业人员)发现客户身体不适时,应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视情况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二)客户突发重大疾病时,不要轻易移动客户,应立即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三)应设法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并及时通知。
(四)营业厅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 客户在营业厅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内有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情况后,查看客户伤情,对其进行安抚宽慰。
(二)客户受伤较轻的,如属于营业厅设施设备原因造成伤害的,营业厅人员应主动协助客户到医院。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应主动和客户沟通,进行安抚宽慰。
(三)客户伤势较严重的,不要碰触和挪动客户,应主动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并及时通知。同时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四)由于营业厅原因对客户造成伤害,客户要求索赔的,应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同时向上级汇报,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五)营业厅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 客户在营业厅遗失物品
当客户反映在营业厅内遗失物品或营业厅发现客户遗留物品时,应分别采取相关措施:
(一)客户向营业厅反映遗失物品
1. 应首先帮助客户回忆业务办理过程,协助客户在柜台、休息区等可能遗失物品的地方查。
2. 确认客户物品遗失后,应对客户表示同情。若客户要求营业厅赔偿遗失物品时,应婉言拒绝,并注意表达方式,避免发生冲突,同时配合客户报案。
3.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挽回客户的损失。
4. 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二)营业厅拾到客户遗留物品
1. 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后,应主动当面归还。
2. 无法当面归还的,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物品,并做好记录。
3. 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并设法联系客户前来认领。
4. 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失主前来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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