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这/那”指示义与主观评价话题功能的关系
吴早生
竹子实际是什么
【摘 要】摘 要:在前人关于“这/那”指示/指别与主观评价用法的基础上,本文主要讨论了“这/那”指别功能与主观评价及话题功能之间的联系,并从“三域”的角度做出了适当的解释。
【期刊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00)005
【总页数】5
【关键词】关键词:这/那;指示/指别;主观评价;话题;三域
吕叔湘描写了口语中动词、形容词前“这”、“那”表夸张用法 (他干起活儿来这猛啊,谁也比不上)[1]396,657。张伯江、方梅考察了现代北京话口语情况,指出现代北京口语“这”、“那”指示义虚化为性状程度的用法十分固定[2]158-159。吕叔湘还指出,“那个”作谓语可代替某种不愿意明白说出的形容词 (就是脾气那个一点)[1]179-180。其中“那个”都涉及了对人物的消极评价。
奥田宽指出“这”在特定语境中,说话者对特定人物怀有主观感情时(往往是负面的),可以在姓名和称呼语之前加上一个不表指称的任意性指示词“这”来表达说话人的主观评价 (这个闺女,怎么能这么说话呢!)[3]。张琪昀认为,话语中用来标示当前时期的“这年头(儿)、这年月”等短语带贬性感情彩[4]。吴早生 (2009)[5]也指出“我的这 /那个父亲”中似乎羡余的“这/那个”表主观评价义。本文主要探讨指示词指示义与这种主观评价义,以及与汉语话题标记间的联系。
一、从指示词“这/那”的基本指别功能到主观评价作用
刘丹青[6]据徐烈炯[7]176-189做出了以下论述:光杆名词是类指还是单指 (有个体性),跟谓语类型有关。谓语表示状态,或者说属于“属性谓语”(individual-level)①刘丹青(2002)具体表述为:“individual-level,本文意译为‘属性谓语’,‘个体平面’之说特别不适合类指做主语的情况”。下句将“stage-level”意译为“事件谓语”,字面义是“阶段平面”。,光杆名词主语常常是类指的(如“熊猫吃竹子”);谓语表示事件,或者说属于“事件谓语”(stage-level),光杆名词主语常常是单指的(如“青蛙在叫”)。假如我们换用事件谓语说成“熊猫吃了竹子”,“熊猫”就成了定指或不定指,而不再是类指。这说明类指适合的句法环境是属性谓语而不是事件谓语①属性谓语虽然
适合类指主语,但并不限于与类指主语同现。比如“这个学生应该好好学习”,“应该V”是属性谓语,但“这个学生”则是有定的、个体性的。但这并不否定属性谓语跟类指名词短语组配的倾向性。刘丹青(2002)表述中使用的“常常”已经体现了这一倾向性思想。。根据刘丹青的这些论述[6],我们可以将类指 (通指)与一般性(属性)谓语、个体性与事件性谓语倾向性地联系起来。为清晰起见,我们列出了下面的倾向性平行式:
通指性 ——属性谓语
个体性 ——事件谓语
一般来说,一般性的属性的东西往往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事件性的句子才是表达主观评价的最好形式。所以,我们往往要求编写词典的人在解释词条时,尽量不用主观评价性的事件句,如在词典词条解释中尽量不要用事件性很强的“把”字句,就是这道理。因为词典是客观地向大众介绍知识的工具书,而不是传达编者主观评价的。也就是说,主观事件往往表现在个体事件中,当然这都是倾向性表现。
根据上面的倾向性论述,我们又可将“通指性/个体性”、“属性/事件”和“客观性/评价性”三者联系起来,构成下面的倾向性平行格式:
通指性 ——属性 ——一般性 ——客观性
个体性 ——事件 ——个性 ——评价性
而汉语表个体性的一个主要的显性形式就是“有定/无定标记词”,所以“有定/无定标记词”也就成了最可能用于表达主观评价的手段之一。当百科知识、句法手段、篇章语境足以体现出个体性时,“有定/无定标记词”用于表示个体性的功能就明显减弱了,这时仍用“有定/无定标记词”,它就转化成主观评价标记。因而,我们又可将这种条件下的有定/无定标记词“这/那 +量词”与主观评价倾向性地联系起来:
“这/那 +量词”——事件/个 (体)性——评价性
正因为这种联系的频繁出现,汉语中有时可省略评价部分,而只用“这/那 +量词”来表达说话人某种态度,如:
(1)小婷:“爸爸,你哪里去?水打来了。”
老林:“我就来。”[下]
小婷:“这个爸爸!”
可见,汉语的有定标记词可以标记主观评价了,这句完全可以加上后面未说出的评论性句子。例如,我们可以根据上下文,将前一句补充为“这个爸爸,我真拿你没办法”。如果原句删去了“这个”构成“?爸爸!”,就不能很好地表现出说话人的主观评价了,甚至变得莫名其妙、不合语法。在补充了评价语句的句子中,如果我们删去“这个”,构成“?爸爸,我真拿你没办法”,虽然基本意义表达出来了,却不如有“这个”标记的句子的情感表达。
二、从指示词“这/那”的一般评价功能到话题、发语词
张伯江、方梅认为,“这”原本是指示代词,它后面的名词或名词短语一般为定指性成分[2]。比如“这人我认识”,其中的“人”的所指对象是听说双方共知的实体。这时候的“这”可以换成“这个”,构成“这个人我认识”。
汉语句子可分为话题和焦点两部分,其中焦点部分往往要读得重一些,而话题部分一般不能重读。就“这个人我认识”而言,很明显其中“这个”是有定标记,“这个人”是话题,“我认识”是焦点。即使把“这个人”放在宾语位置,如果不是对比性的,也只能轻读,也是作为句子话题的。如果“这个人”重读了,则表示非常规对比焦点。试比较下面两句所需的话语环境:
(2)我认识这个人。
(3)这个人我认识。
前者要求“这个人”是篇章话语中谈论的话题,而后者要求“这个人”处于对比的篇章话语中,是对比性焦点。也就是说,“这个人”在无标记(轻读)的情况下,一般只能看成焦点以外的话题成分,即使在宾语位置,如果轻读,也只能看成话题 (如“我认识这个人”,这属于关系型信息)。一般情况下,汉语的宾语是语法重音,是自然焦点,但是当宾语位置是指示词修饰的名词短语,如果读成语法重音,反而不是自然焦点,只能成为对比焦点了。这样看来,汉语中由指示词构成的名词短语,不论是处于主语位置还是宾语位置,都与话题性有着无标记的天然联系。
前面已经说过,由于汉语中的“这个”经常与个性的东西相匹配,也就有了某种评价性的标记功能。同时,汉语的话题部分一般倾向于与表示旧信息的“指示词”搭配,而话题又是用于引起评价议论的,它们频繁结合使用导致了“这个”具有了话题标记的功能。但汉语“这个”中的量词还具有个体化的功能,不能修饰某些类指成分和事件成分,如果是类指成分和事件成分作话题,就需要脱落了量词才能虚化成话题标记。这种话题标记,张伯江、方梅[2]158-189做了详细的论述,下面是他们举的例子:
(4)这人怎么都这么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