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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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冰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吉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方商谷大厦(新兴街哈达齐工业走廊1委21-37)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吉兴,职务董事。
被执行人:叶肖,*,198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丽水市缙云县。
黑龙江吉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叶肖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4日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叶肖长期和解,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宝徐
审判员 李凤林
审判员 何 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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