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热爱商专、维护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以规定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
(三)综合评价学科建设及其绩效;
(四)实施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中期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要求
首先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年度全员考核要求,其次,在科研方面还应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从事科研学术活动,每年在公开发行的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申请立项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作品获得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另外:必须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每学年提交一份学科建设建议报告;每学年至少指导一名本专业的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做一次学术报告。
凡达到上述要求者,经考核,新一年度可以继续享受教授、博士津贴。
(二)中期考核要求
1.河南大专学校连续三年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2.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合著(限前二名,本人撰写12万字)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论文集)1部以上。
(2)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主持人在内前三名)1项。
(3)主持完成3项厅级科研、工程项目。
(4)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社会发展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5)完成的其他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也可作为中期考核要求。
凡达到上述要求者,经考核,可以继续享受教授、博士津贴。
考核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可后,可视为符合要求,继续享受教授、博士津贴。
(三)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降低津贴标准,直至取
消津贴。
1.一年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年津贴降低50%。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每月的专项津贴。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教授、博士的实有在校工作月数计算,由校人事处组织享受教授、博士津贴的人员自我考核。校人事处将对照考核要求拿出初步意见,汇总后上报校长。
(二)校长根据人事处上报的考核材料,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考核。
(三)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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