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高校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加速我省高校自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自主建设、试点探索”的原则,由高校作为建设主体,重点依托高校负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转移转化的机构实施,整合政府、高校、企业、服务机构、金融资本等多方资源,探索建设一批“制度、人员、场所、经费、任务”五落实的各具特的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并探索政策创新,加强绩效考核,切实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转移转化。
2018年试点遴选3-5家高校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首批试点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根据试点建设情况,
在总
量控制的前提下每年增加试点高校数量。
二、工作内容
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高校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高校职务知识产权权属划分及审核管理、权利维持等配套制度,根据中心职责和定位,实施高校知识产权数据统计、集中管理、分类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范等。
(二)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包括健全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和奖励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费用补贴制度等,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战略合作、高校与企业对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资本对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孵化、企业孵化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三)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结合高校实际,通过聘任、委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完善中心运行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等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办、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与战略布局、转移转化服务对接、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创业辅导、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宣传培训、维权保护等服务,并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其他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河南省高等院校(以教育
部公布名单为准)。
(二)工作基础要求
1.申报高校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作保障机制,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已建设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可优先考虑;
2.申报高校需承诺参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申报高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资源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
4.有负责中心建设和运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
%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占60%以上。
5.有维持中心运行的经费保障机制。
6.申报高校有科学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方案,中心建设绩效目标明确。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省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申请书;
(2)为期三年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方案;
(3)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
(4)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场地、软硬件配备、经费投
入等基础保障证明;
(5)近两年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业绩证明材料;
(6)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7)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2.三年期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河南大专学校
(1)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高校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中心管理、运营模式,并提供可行性分析。
(2)明确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中心性质和管理模式。明确中心建设的具体依托机构、管理部门,以及中心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能和定位。结合高校实际,中心管理模式可以为高校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转移转化部门的下设服务中心,也可为依托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机构设立的独立运行或与校内专利信息服务部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的服务中心等。中心性质可以是高校直接投资管理的公共服务中心,也可以是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作中心。
(3)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4)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规定,完善高校职务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奖励激励政策措施,创新对科研团队和转移转化服务团队、促成转移转化主要贡献人的激励制度,以及对中心运行的经费保障制度设计。
(5)提供满足管理和运营要求的服务场所,其中提供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场所不低于50平米;有满足服务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6)中心建设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预期成效。
(二)评选公示
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在省知识产权局上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布实施
公示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名单并授牌,获批高校按照建设方案开展中心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校是知识产权运管管理中心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条件保障。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
(二)高校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深度合作,或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创新型岗位或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服务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培养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
(三)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