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7-0072-01
1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种子推广的宣传工作
宣传时要严格按照品种审定公告规定的内容进行,让农民根据需要和生态类型选择品种。不得宣传和推广未审品种,如:大豆航天2号、大豆王,水稻空育163、稻花香2号、松98131,玉米郑单958、先玉335、农大364、豫玉22等。
2 要组织农民培训,指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
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应积极培训农民选用优良品种,根据每个作物、每个品
种的特征特性、栽培要点和防病措施等向农民讲解清楚,让农民用上好品种,用上放心种,同时还要教会农民应用好技术,真正做到良种良法配套。
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的原则。
3.1 要制订农作物品种引进推广计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列入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2 要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专家组制度。专家组由种子、栽培、土肥、植保等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具体承担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的制订。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组织试验、示范;审查推广新品种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搜集和发布新品种信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良种繁育场及科技人员、种子经营者等,引进农作物新品种进行推广,或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新品种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农业广告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查,安排试验示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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