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第二批)
2、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核
4、在非疫区研究省级规定植物检疫对象审批
5、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证核发
6、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核
7、农药广告审查批准
8、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收)、使用草原审核
9、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10、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一、 向提供食用菌种植资源审核
项目名称:向提供食用菌种植资源审核
项目类型:前审后报
审核内容:申请向提供的食用菌种植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申请人资格及对外提供食用菌种植资源说明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农业广告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16日农业部令第62号颁布)
办事条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的食用菌种植资源说明
3.对外提供食用菌种植资源的原因说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省农牧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省种子管理总站审核,提出审批方案。
3.办理批件。省农牧厅调研法规处根据厅领导审批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项目名称: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核准内容:是否具备生产食用菌母种、原种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办事条件:1.须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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