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士后国家资助计划
一、资助目标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博士进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北京市设立博士后研究项目择优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项目。
二、资助原则
1. 培养人才:资助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潜心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2. 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项目;重点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研究工作。
3. 公平竞争:以项目资助为主要方式,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4. 绩效管理: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
管理。
三、申请条件
1. 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已确定具体明确的科研项目,具备较完备的研究条件。
4. 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博士后项目资助。
5. 以团队形式开展项目研究的,申请者须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
6. 已获得其他博士后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1. 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
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研究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3)其他相关材料。国家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北京市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通知书》。
5. 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北京市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并按照规定使用资助经费。
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博士后研究项目择优资助的重要依据。
8. 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项目合作或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工作。
9. 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分站)应积极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博士后研究项目择优资助,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10. 本市博士后研究项目择优资助的具体经费管理和使用按照《北京市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博士后研究项目择优资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