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留学计划校内材料审核流程与留学工作
管理要求(含学院办理流程)
一、派出前管理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获批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在办理派出手续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原计划派出的,应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综合研判、研究生院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方可对留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申请调整留学计划的,原则上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公派研究生应将经单位审核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信息平台中选择、说明申报的“事项”和“变更原因",情况说明等其他填写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具体情形按照《国家公派出国公派研究生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管理规定”栏目。
办理流程: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选择相应事项.在平台下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和系统提示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本人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学院与研究生院审核流程: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公派项目”栏目下载申请书模板()■交至学院,申请书需要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将签字盖章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返至学生本人。
学院及研究生院材料审核要求:
A.延长资格有效期。请说明申请原因和预计派出时间,并提交:(1)不能按时派出的证明材料(拒签信、签证申请进展证明等)(2)国外留学单位同意延期信函或新邀请函(须注明新的留学起止时间)(3)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B.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请说明申请原因和拟调整的留学单位,提交:(1)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原因证明材料(拒签信、签证申请进展证明等)(2)原留学单位同意放弃的函件(函件原则上应明确放弃原因)(3)新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4)新留学单位导师简历(5)新研修计划(须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或导师签字)(6)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C.缩短留学期限。请说明申请原因、研修计划调整情况和缩短后留学期限,并提交:(1)国外导师或单位新邀请信或意见(需说明研修计划调整情况)(2)新研修计划(须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或导师签字,且须说明缩短留学期限原因及缩短后能否完成原定研修计划)(3)签证复印件(因签证原因申请缩短留学期限的人员必须提供)(4)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D.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1)国外单位意见(2)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E.其他事项。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查看并截图,相关材料应一并交国内单位审核。
(二)公派研究生均需在派出前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攻读学位研究生按照毕业离校手续办理,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公派留学离校手续办理,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公派项目”栏目()。
二、留学期间管理
(一)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国内导师、国内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
攻读学位公派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3个月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如需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还需征得原国内培养单位同意。
(二)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因病中途休学回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的,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告知国内培养单位并按照使领馆相关规定向使领馆报告。
攻读学位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因病中途休学回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的,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按照使领馆相关规定向使领馆报告。
(三)留学期间遵守我国及留学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留学院校及兰州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办理流程:按照驻外使领馆教育组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学院及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审核。
学院与研究生院审核流程: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公派项目”栏目下载申请书模板()-交至学院,申请书需要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根据办理需要将公函、主管部门意见函、研究生院签字盖章的申请书等形式之一的材料返至办理人。
学院及研究生院材料审核要求:
A.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请说明申请原因和拟调整的留学单位,提交:(1)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原因证明材料(2)原留学单位同意放弃的函件(函件原则上应明确放弃原因)(3)新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4)新留学单位导师简历(5)新研修计划(须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或导师签字)(6)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B.缩短留学期限/提前回国。请说明申请原因、研修计划调整情况和提前回国时间,并提交:
出国签证办理流程(1)国外导师或单位同意的函件(2)新研修计划(须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或导师签字,且须说明缩短留学期限原因及缩短后能否完成原定研修计划)(3)签证复印件(因签证原因申请缩短留学期限的人员必须提供)(4)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C.延长留学期限。请说明申请原因、研修计划调整情况和延长期限,并提交:(1)国外导师或单位同意的函件(2)新研修计划(须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或导师签字,且须说明延长留学期限原因及延长后能否完成原定研修计划)(3)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且意见明确、盖学院章的申请书。
D.其他事项。请提前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后将邮件截图等相关发送至邮箱咨询办理流程。
三、回国管理
(一)公派研究生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具有我校学籍的同学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遇假期可顺延)至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回国报到手续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公派项目”栏目OO
(二)公派研究生返校后须在所在学院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介绍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四、其他
其他由研究生院受理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照以上条目管理,项目如有其他要求,则按项目要求执行。
以上流程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对“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公派项目”栏目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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