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5.19
【案件字号】(2022)鲁02民终448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玉霞范黎强衣洁
【审理法官】赵玉霞范黎强衣洁
【文书类型】判决书 鲁园个人资料
【当事人】青岛顺合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安利捷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利捷(青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青岛顺合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安利捷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利捷(青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青岛顺合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安利捷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利捷(青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国丰华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魏琳惠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何欣蔚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沣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国丰华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魏琳惠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何欣蔚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沣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国丰华魏琳惠何欣蔚刘沣鲁
【代理律所】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青岛顺合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安利捷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利捷(青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顺合园公司的购车款并未支付至安利捷公司或青岛安利捷公司账户,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安利捷公司或青岛安利捷公司对孙腾的行为存在过错,故其要求安利捷公司、青岛安利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表见代理合同过错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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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
焦点为顺合园公司要求安利捷公司、青岛安利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否得到支持。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根据(2018)鲁0203刑初663号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涉案款项系顺合园公司转账给孙腾用于购车,而孙腾系冒用安利捷公司的名义骗取顺合园公司的购车款,孙腾亦因此行为被判刑并判退赔顺合园公司1238300元。顺合园公司主张安利捷公司对孙腾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顺合园公司的购车款并未支付至安利捷公司或青岛安利捷公司账户,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安利捷公司或青岛安利捷公司对孙腾的行为存在过错,故其要求安利捷公司、青岛安利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青岛顺合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上诉人青岛顺合园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04:25:58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顺合园公司系安利捷公司的二级经销商,青岛安利捷公司系安利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案外人孙腾系安利捷公司销售人员。顺合园公司通过案外人徐金英账户分七笔向孙腾个人账户转款1543600元。其中,2017年9月26日转款175300元,备注“顺合园RAV4车款”;2017年10月28日转款130000元;2017年11月29日转款530700元,备注“顺合园6台车款”;2017年11月29日转款207600元,备注“顺合园2台卡罗拉车款”;2017年12月2日转款220000元;2017年12月3日转款150000元,备注“顺合园霸道车款”;2017年12月4日转款130000元,备注“顺合园补霸道车款”。2019年8月8日,法院作出(2018)鲁0203刑初663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孙腾冒用安利捷公司的名义,利用伪造的安利捷公司印章等方式,与他人订立无法实际交付的购车合同、收取他人保证金订立合同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产。其中,骗取顺合园公司1238300元。顺合园公司销售经理周峰证实,顺合园公司是安利捷公司正规签约的二级经销商,一直是安利捷公司二级经理孙腾负责其公司的车辆订购工作。安利捷公司在其公司放展车,客户
订车后给安利捷公司下订单,安利捷公司给顺合园公司发车。以前顺合园公司都是将车款汇至安利捷公司账户,后和孙腾熟悉了就向孙腾个人账户打款,再由孙腾转交给公司。2017年11月28日孙腾给其发说他想从安利捷公司接一批车,车款汇到后七天左右车就能到,而后直接发往外地卖出。11月29日其和孙腾商定好价格后,孙腾让其将车款汇到他的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其通知财务给孙腾转了207600元和530700元。2017年12月2日,孙腾联系其购买丰田霸道汽车,并便宜6000元,其让公司财务给孙腾转了220000元,12月3日转了150000元,12月4日转了130000元。这次9辆车的总车款为1543600元,因为之前有两辆车的车款孙腾多收了305300元,所以此次只给孙腾转款1238300元。期间其多次联系孙腾要车,孙腾以各种理由不给公司车辆,后来其联系安利捷公司,得知安利捷公司并没有这么一批车,才发现被骗。孙腾供述,其为安利捷公司二级销售经理,因为违规操作造成亏空,其就想办法弄钱堵亏空。2017年11月28日其给二级经销商顺合园公司总经理古本华和销售经理周峰打电话,骗他们说要往外地发九辆车,每辆车利润3000元,其让他们先垫资让其把这批车买进来,然后卖车后的利润都给他们。11月29日顺合园公司会计徐金英分两笔给其农业银行卡转款738000元,其收到款后转给其他客户。2017年12月2日其又联系周峰说安利捷公司有一辆丰田霸道车要卖,如果从其处走账能便宜6000元,总价50万
元。周峰同意要车,让徐金英分三次给其农业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其把钱转给其他客户。这些车共价值154万余元,因之前顺合园公司有两辆车款30万元已经打给其,此次从车款中扣除了。车款让其还给其他客户了,故没有办法给顺合园公司提车。法院认为,孙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罪。故判决孙腾犯合同罪,责令孙腾退赔顺合园公司1238300元。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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