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
1 导论
(联行、代理行、帐户行、国际商会、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SWIFTCHIPSFOBCFRCIF
联行:是一家银行的分行、支行;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代理业务建立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简称环球电协,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
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交换银行相互收付系统,是属于纽约清算所协会所有并由其经营的一个私营支付清算系统,主要由美国12家联邦储备银行和一系列数量众多的联系成员组成,在清算时,联系成员银行必须通过某一家联邦储备银行来进行;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该术语仅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采用这一术语时,须在FOB后面注明装运港的名称;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关于教师节的诗歌“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该术语仅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采用CFR其后应加注目的港
的名称;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输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CIF术语仅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采用CIF其后应加目的港的名称;

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3大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⑴现代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⑵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
⑶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
⑷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⑸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

国际结算的发展目标和趋势
发展目标是:安全、快捷和便利,即快捷、安全地实现国际间的货币收付,为贸易商提供便利的服务;
趋势:1、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是一个主要的趋势 2、采用更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
代理行关系的建立程序
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2玄彬宋慧乔、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控制文件包括:密押、印鉴、费率表;
3、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分行与子银行的区别

试比较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的异同
2 票据
(付对价、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票据抗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英国票据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汇票本票公约》

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
正当持票人: 是指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它是票据义务人的自我保护方法,是票据义务人所拥有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以1930年的《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公约》和1931年的《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为主体的各公约规定,通常被称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乔任梁王思聪《英国票据法》:是在其历来的习惯法及多年法院判例的基础上于1882年制定公布的,他不仅包括汇票和本票,还包括支票;其特点与《德国票据法》基本相同,注重票据的流通
白手加点性及信用功能的发挥;对正当票据的持票人及其正常流通和信用作用给予充分保护,使其与现代票据制度的基本原则特点相吻合;
《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于1897年仿效《英国票据法》制定了统一的美国票据法——《统一流通证券法》,这一法律经多次修改后,被纳入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第3编《商业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存单4种;
《国际汇票本票公约》:是在考虑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与英美票据法体系之间的差异基础上制定的,但其目的并不在于直接调和两大票据法体系,而仅仅着眼于解决国际贸易中汇票和本票使用上的不便。因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都不同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非洲国家有哪些

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

票据的基本特性(特别是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
1、票据为无因证券 2、票据为要式证券 3、票据为流通转让证券: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说。
4、票据为设权证券 5、票据为可追索证券 6、票据为文义证券

票据的基本功能
汇兑功能:是汇兑的原始功能,其作用是解决资金支付的空间间隔问题;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信用与融资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解决资金的收付时间间隔,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权利与一般债权的区别 (见表P63
(表现形式、清偿时间、债权转让、提前收回、要求方式、偿付方式、债务人责任、保障程度)
票据权利的性质是债权,但又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它具有以下特征:
票据权利具有证券性。票据权利具有单一性。票据权利具有二次性。票据权利具有期待性。 票据权利具有无因性。
票据义务与一般债务的区别
票据义务不同于一般金钱债务,它具有以下特征:
票据义务具有单向性。票据义务具有连带性。票据义务具有双重性。
票据法的作用
票据法的作用主要是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票据关系;虽然票据关
相册里图片怎么合成一张图系的实质是民事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它并不是特定人之间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
是不特定人之间的、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德、英三大票据法体系
法国票据法体系又称拉丁法系,是最早形成的票据法体系。法国票据法体系的
特点是注重票据的原因关系和汇兑功能,较少考虑票据的要式性特点及票据的支付功能
和信用功能;
德国票据法体系又称日耳曼法系,是继法国票据法体系之后形成的有重要影响
的票据法体系。它的特点是较为注重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
英国票据法体系又称英美票据法体系,是由英国票据法和美国票据发形成的票
据法体系。它的特点与德国票据法的特点基本相同,注重票据的流通性及信用功能的发
挥。
3 票据
(汇票、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跟单汇票、本票、支票、划线支票、保兑支票、空头支票)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本票: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无远期;
划线支票:是指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其持票人只能委托银行收款,不能直接提现,可以起到防止遗失后被人冒领、保障收款人利益的作用;
保兑支票:是指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在付款行处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的超过存款余额及银行透支循序范围的支票;

汇票的基本内容
法定记载事项:汇票字眼、无条件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
其他记载事项:付款日期、出票地点、付款地点、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免做拒绝证书、免做拒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