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刊
改革与开放
摘要:银行票据融资功能的使用与银行的短期资金贷款业务存在冲突关系,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它将产生信用放大效应,可能酿成重大风险,因此银行与申请承兑企业间存在博弈关系。作为经办银行有必要梳理出银行兑汇票业务风险形成原因及化解方法,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王源的女朋友接吻图Abstract:Bank bill financing function use and bank short-term fund loan business existence conflict relations,and it will have the credit scale-up effect in certain situation,possibly breeds the material risk,therefore the bank with applies to accept the enter-prise to have the gambling relations.As manages the bank to have the necessity to comb the bank to exchange the bank draft ser-vice risk to form the reason and the melt method,guarantees the bank fund the security.
胡歌和林依晨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key word:Bank acceptance service risk origin Measure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0)-04-0040-02
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的风险与形成原因
在正常的银行承兑汇票流转中,承兑银行居于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承兑,它的风险集中在承兑申请人身上。贴现银行居于承兑银行的付款承诺办理贴现,它的风险集中在承兑银行身上。由于银行同业的良好信用,贴现银行均把贴现业务作为低风险业务管理。但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势必进行多手流转,同时利用它可以实现短期融资目的,因此承兑银行与贴现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将承担相应风险。
(一)承兑业务中的风险
1、汇票承兑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承兑业务中,在商业银行对贸易的买方(承兑申请人)进行承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后,承兑银行就对该汇票的持票人承担了见票或到期付款的责任。居于承兑银行强大银行信用的存在,持票人此时只会向承兑银行发出提示付款要求,承兑银行承担了付款的第一责任。此时贸易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完全被银行信用覆盖,而承兑申请人的信用风险全部交由承兑银行承担。一旦承兑申请人出现信用风险无法按时付款,承兑银行必须先行垫付资金,承兑银行此时的风险与未能按时回收贷款资金的风险完全相同。
春节祝福信息2、资金循环占用的风险
资金循环占用的风险是指承兑申请人(买方)利用汇票付款期限与实际贸易资金周转期限的差距,在利用汇票购入货物进行转手贸易或加工出售并回笼资金后,继续占用该资金进行其它交易,甚至利用回笼的资金再次申请办理新的承兑业务,从而长期占用银行资金,达到以更低承兑费用实现短期融资的目的。为达到资金循环占用的目的,承兑申请人往往将汇票付款期限约定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六个月,而基础交易的实际货物资金周转时间往往只需一二个月。
3、保证金质押失效的风险
居于承兑银行在承兑业务中的风险,银行在办理承兑业务中均将承兑业务纳入客户贷款额度统一管理,并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各类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由于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效力得到司法解释的认可,因此银行业在具体办理承兑业务时往往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在实际业务办理中,由于承兑申请人频繁地申请承兑,因此频繁地交存和支取保证金,承兑申请人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处于自由存取状态。但保证金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求对交存的保证金进行特定化,而自由存取状态的保证金与普遍存款账户并无区别,因此其质押效力无法得到外部法院的认可,质权人承兑银行本应享有的质押优先受偿权也相应落空。
(二)贴现业务中的风险
1、票据真实性的风险
银行在票据贴现业务中实际充当了票据流转中的被背书人的角,因此其最大的安全保证在于买入的票据应确实经过承兑银行的承兑,而其最大的风险在于买入了假冒、仿造或变造的票据。一旦银行对虚假的票据进行贴现,其唯一的追索对象只有贴现申请人,而此时贴现申请人可能已销声匿迹,所有损失只能由贴现银行自行承担。
2、前手票据纠纷的风险
前手票据纠纷是指票据在向银行申请贴现后,票据流转中的两个当事人发生票据或基础交易争议,居于债权保全需要,纠纷当事人在争议处理的同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或保全措施对该票据进行止付。此时贴现银行的风险具体有两类:一是争议的发生是由于前手基础交易未完全履行而引发,交易双方未对票据的流转发生争议。此时贴现银行的票据权利不受影响,但其清偿期限将受到前手诉讼保全措施时限的影响。二是争议的发生是由于前手票据流转程序而引发,即持票人非因交易关系自愿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而是因为遗失或被导致票据被第三人获取,第三人冒用遗失人或被人签章将票据再次进行背书流转最后申请贴现。遗失人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自身持票人身份并享有票据权利,此项诉讼将与实际持票人贴现银行发生直接利益冲突。
(三)循环办理承兑业务与贴现业务的风险
循环办理承兑业务与贴现业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贴现资金。它是商业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与贴现业务中最大的风险,它的产生有可能是企业的低成本融资需要,也有可能是直接行为。它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关联企业先行签订贸易合同,再由买方向银行申请承兑,卖方(持票人)在收到票据后直接或经过短暂背书转让即申请贴现从而取得资金,贴现的资金又迅速回流到承兑申请人办理第二笔承兑申请,如此循环达到巨额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云南铜业的犯罪团伙即是利用这一模式借用云南铜业的信誉从银行套取了数亿元的银行资金进行股票投机。
二、银行承兑票据业务相关风险的去除方法
(一)严格控制承兑申请人与承兑银行的信用额度
前文已说过,经过承兑申请人的挖掘,银行承兑汇票在一定条件下具备了短期占用资金的融资功能,部分情况下经过循环承兑与循环贴现具备急剧放大信用的功能,从而给承兑银行与贴现银行带来巨大风险隐患。从其危害性而言,汇票资金占用的风险基本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相同,即在银行将资金交付对方时已承担了形成或有损失的风险。无论银行的交易对方采用贷款融资或汇票承兑等方式变相融资时,最有效的方法将是对该客户进行充分、深入的贷前调查,结合该客户的经营需要与偿债能力核定科学、配套的信用额度。杜
另一方面应对承兑银行的承兑额度进行严格管理,贴现业务的低风险来自于承兑银行的付款承诺,承
兑银行作为特殊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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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要加快即期外汇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外汇市场改革与发展,完善远期外汇市场发展基础,扩大交易主体以及适度放松一些制度性的约束,增强商业银行定价和管理的灵活性;以银行间外汇市场为基础,拓宽广度和深度,将大量真正的供求者纳入市场之中,反映真实的市场意愿,发现合适的价格,形成合理的市场波动。要继续推动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使市场的真实意愿得以体现,夯实汇率形成市场的基础。与此同时,管理层应该继续推进人民币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为远期汇率合理定价创造条件。
在即期市场询价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央行可以考虑在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参考资本管制和交易成本的因素制订内地远期市场指导汇率,引导远期汇率的定价,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噪声交易的风险。开辟银行汇率风险对冲渠道,提高银行参与外汇远期交易的积极性;取消外汇远期交易的“实需”原则限制并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强远期外汇市场的活力。
第二,商业银行要尽快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要在认真评估本行外汇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并实施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案,按照国际先进银行的标准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要清晰制定从高管层到操作层有关
外汇风险管理的授权政策和从操作层到高管层的报告政策及路线;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报告体系和信息系统等。近年来,我国不少银行也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风险计量和管理系统,但使用测试(usetest)相当不充分,模型风险较大。因此,在真正将VaR值用于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之前,银行要准确计算外币敞口头寸,并据此有效控制外汇风险。此外,还要注意监控和管理银行贷款客户的外汇风险以及外汇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等。
第三,平衡远期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供给方面,要在扩大远期结售汇银行范围的基础上,鼓励和促进合理的价格竞争,形成反映市场供求的合理价格,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要鼓励和促进银行加快产品开放和创新,提供更多符合市场需基于利率平价理论的人民币远期汇率研究要的避险产品。例如人民币升值后,部分外贸企业为规避汇率可能带来的风险,基本不接国外客商下的远期订单;对一些利润低的订单则采取快速接订单快速交货的方式,避开可能产生的汇率大幅浮动;也有外贸企业对目前人民币汇率逐步上升缺少对策,企业自行消化汇率风险,仍主要通过直接到厂家采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方法为主。也体现了银行产品创新的不足和滞后于市场需求的现状。
在需求方面,要通过市场波动的信号,唤醒企业的风险意识,了解防范风险的手段,准确理解衍生交易的作用;在操作上,要尽可能简化手续,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将真实性审核后置于资金交割环节。另外,为活跃市场交易,应当在适当的时机、一定程度上引入投机机制,在市场发育初期,可考
右眼皮跳是什么预兆呢虑结合外汇账户管理,允许企业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虚盘交易,以促进市场交易和改善供求关系。
第四,银行监管当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的监管。目前相当部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未能完全市场化,自我约束机制薄弱,风险意识不强。金融系统与企业均未建立完善的汇率风险内控制度,对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有限。因此,人民币汇率灵活性增强的重要准备是微观经济体对汇率风险的自主防范意识与能力的增强。监管机构应从制度上加强他们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监测与评估能力,提高他们的内部风险控制水平。首先,监管当局应该及时了解银行体系及企业中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对其外汇资产负债表进行严密的监控,并且利用监管手段对一些指标进行控制,使得整体汇率风险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其次,监管当局应在监管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监管手段督促银行与企业建立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对他们的外汇风险控制系统进行考评。这些监管手段将迫使银行与企业提高自身对外汇风险分析能力(外汇资产质量、流动性以及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的搭配情况等等),以及他们通过市场手段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
参考文献:
柯震东和萧亚轩[1]吴先智:人民币远期汇率的定价与风险管理,新金融,2008年第1期
[2]李莲: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中国货币市场,2008第1期
实体一样存在不同的经营实力与商业信誉,对贴现业务低风险功能的盲目信赖在局部情况下也可能给贴现银行带来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柯有纶
(二)依法办理保证金质押手续
在汇票承兑业务中,承兑申请人将保证金存入在承兑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承兑银行通过承兑协议约定可以对该账户进行控制,达到了最高法院“移交占有”的标准。在特定化标准方面,部分银行规定应根据每张汇票号码与金额开立一个独立账户,该独立账户可以在同一账户内通过具体笔号与册号进行区别。但在实际业务办理中,由于同一客户频繁地交存保证金而且开立新账户需要相对繁琐的手续,部分承兑机构便将保证金存放在同一账户内却未区分注明独立的笔号与册号。此时该保证金账户无法向外部机关证明其特定化特征,因为该账户的资金始终处于多笔金钱混同且频繁存入与支取状态。这样办理的保证金质押并不具备质押效力,承兑银行对该保证金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各承兑银行在办理保证金质押时应在承兑汇票协议书对保证金质押进行明确约定,并注明每张汇票交存保证金存款具体的笔号和册号,该笔号与册号应与该账户打印出的交易流水体现的笔号和册号相同。
(三)有效查核票据真实性
贴现业务之所以被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是由于有承兑银行的到期(见票)付款承诺,但贴现银行如果对假冒、伪造或变造的票据进行贴现,则贴现银行将无法向“承兑银行”要求付款,它只能前手(贴
现申请人)进行追索,并承担无法追索部分的损失。为此,贴现银行在办理贴现前均通过CMT302报文方式进行汇票真实性查验,但笔者现场查看过CMT302报文查复单,目前银行同业的CMT302查复单未能起到辨别票据真伪的作用,绝大多数的回复只是说明承兑行曾经开过与查询单注明日期、金额、收款人相同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他行查询过等信息。如果犯罪分子掌握了承兑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金额、汇票编号、出票日期等数据,就能复制出让CMT302报文查询查复系统失效的票据。为此,笔者认为应由央行或银行同业创建一套票据流转系统,详细在该系统中登记该票据在银行业内转让、查询行、查询目的、贴现行及票据现状等信息,防范银行同业对伪造票据或已贴现但被盗取票据进行贴现而形成损失。在银行同业未建立更有效票据查验系统前,笔者建议建总行可以对本系统内CMT302报文查询查复进行更详细规范,尤其要明确查复行应对此前的查询行为、查询行进行反馈,防止一票多贴风险的发生。
(四)避免贴现业务卷入票据纠纷
在承兑业务中,承兑银行的付款承诺是针对所有持票人,承兑汇票在外部流转引发的争议并不增加承兑银行的责任。但在贴现业务中,一旦贴现银行的前手发生纠纷即有可能对票据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贴现银行的票据权利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依据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属性,一旦贴现申请人是依法善意取得票据的,则其票据权利将不受前手瑕疵持有票据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以下方法可以有效降低贴现银行卷入前手票据纠纷引发的风险:(1)综合客户既往资信情况办理贴现业务,克服盲目信赖
贴现业务低风险心理误区,从严审核新客户或外部关系人临时介绍引荐的贴现业务。(2)严格依法审核贴现申请人与前手的交易合同及合同履行证明材料,确实排除贴现申请人非法取得票据的任何可能性。(3)少办理或不办理经过多手交易流转的汇票贴现业务,因为繁多的流转当事人相应加大了该票据因基础交易或票据转让而引发争议或诉讼的可能性,最终影响贴现银行按时实现票据权利。
财政金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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