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方案
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承诺
(一)投保险种设计方案
1、被保险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2、适用条款:《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5年修订版)(条款编号:A0706Z08000P040107-1000)
3、赔偿处理: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4、保险方案:
鉴于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为了帮助有效地规避风险,使贵单位以合理的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程度的风险保障,根据采购单位的保险需求我司专门设计了以下保障型的投保方案:
险种组合: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保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盗抢险+ 玻璃险 +不计免赔险
(二)投保前服务方案
为了保证贵单位在华安投保后能够获得最佳的服务和高水平风险管理咨询,我司设有专门的保险项目小组服务于贵单位,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成员为核保、核赔及风险控制的资深人员,并得到行业专家服务网络强有力的支持。
1、服务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  军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
组员:麦建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预迅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罗彩书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车险部经理
许寿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车险部经理
韦  望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车险部
欧阳梦泽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营业总部业务经理
2、服务小组成员职能分工及:
姓名 服务职能  王  军 0771-*******
139******** 项目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保险服务事务。  麦建立 0771-*******
139******** 项目小组副组长:负责本项目保险服务事务。  刘预迅 0771—5893106
136******** 项目小组副组长:负责本项目保险服务事务。  罗彩书 0771—5892622
135******** 项目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车辆保险服务事务。  许寿元 0771—5892621
139******** 项目小组组员,负责车辆保险理赔服务  韦  望 0771-*******
139******** 项目小组组员,负责车辆保险承保服务  欧阳梦泽 0771—5889165
136******** 项目小组成员,负责承保服务、理赔事宜及日常联络工作  (三)出险处理方案
1、接报案
我司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771-*******。可随时接受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我司项目小组。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也可以直接向我司项目小组报案。
2、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后,在同一城市市区内,我
司的查勘理赔人员将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在郊区县,我司的查勘理赔人员将在2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我司在事故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的,委托的代查勘机构将遵守上述时限要求。
超过上述时限,被保险人可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我司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经过属实,并认可被保险人采取的有关施救处理措施及发生的有关施救费用,但是被保险人应注意保留有关的现场照片及有关索赔单证。
我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配合被保险人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做好受损财产的保护和整理工作。
出险当地无我司分支机构的,若损失较小,由被保险人自行拍摄现场照片及车辆损失照片,拍照费用我司将列入赔付范围。被保险车辆在当地维修的,需将现场照片及车辆损失照片以的方式传送至我司进行核价,确定维修方式及维修费用。被保险车辆回南宁维修的,我司将派员进行查勘,确定维修方式及费用。对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我司认为需现场查勘的,我司将派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四)定损理赔方案
1、定损核价
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内于1个工作日内核定,损失金额在10000-20000元2个工作日内核定,损失在20000-50000元3个工作日内核定,损失在50000元以上5个工作日内核定。
2、核定损失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应提供有关的索赔单证。我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索赔单证后,应尽快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意见向被保险人反馈,对被保险人的不同意见,我司会本着为VIP客户提供良好保险服务的原则与被保险人沟通与协商。
3、赔偿金额
我司同意自完整的索赔资料签收之日起20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预付;项目小组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和赔付处理意见后,我司承诺支付相应的差额。
4、赔款支付
(1)双方达成一致,同时索赔单证齐全后,我司同意按照以下时限要求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在RMB5万元以下(含),3个工作日支付;
赔款金额在RMB15万元以下(含),5个工作日内支付;
赔款金额在RMB15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我司同意根据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直接支付赔款。
(五)理赔优化服务方案
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当被保险人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损失时,能够得到迅速准确的赔偿。因此,理赔服务是整个服务的关键。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华安将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完善的理赔服务。为了体现
车辆保险费用与贵单位合作的真诚,我司专门为贵单位设计了极具人性化及个性化的理赔服务方案——“华安保险,服务领先”,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
1、快捷、高效的限时服务承诺
☆ 现场查勘:      南宁市内                半小时内
广西境内                2小时内
☆ 小额赔案速赔:(资料齐全) 
南宁市内1万元以下              半小时内
广西境内异地中支3000元以下    半小时内
2、总对总服务方式、沟通无障碍
以总经理对总经理的服务方式上门拜访,定期沟通。您的意见和要求第一时间得到关注,即时调整服务方案,实现沟通无障碍。
3、 客户经理全程关注、一站式服务
特为您指定专属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提供全程关注的一站式服务。您所有的理赔要求只需向客户经理一人提出,客户经理接到报案后,负责组织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部各岗位、支公司、财务部、法律部等部门人员和资源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您出险后理赔烦恼,对您的服务承诺一诺千金。
3.1  客户经理全程关注服务:
在您得到我司签章的保险单原件、保险卡及保费发票后,即进入我司的客户服务体系。我们全程密切关注您的需求,无论何时、何地,华安保险始终与您零距离。
3.1.1 索赔指导:
保险标的出险时,客户经理始终在您左右(电话或面对)。客户经理主动提供报案处理、交警事故处理索赔指导、索赔单证填制、理赔手续办理等索赔关注服务。
3.1.2 理赔动态告知:
客户经理主动提供理赔动态的服务,第一时间告知出险案件最新进展、索赔温馨提示、赔款到位等赔案信息。让您及时知晓赔案进展情况,赔款到位情况。
3.1.3  协助安全管理:
客户经理负责为您建立《客户档案》,根据车辆的具体车型、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项目分类建档。记录承保车辆每次出险的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驾驶员情况、交警裁决、赔款情况等资料。客户经理协助随时查询车辆基本资料、投保、理赔等情况,协助安全管理服务。
3.1.4  100%回访服务:
客户经理定期对所有出险客户100%电话回访或不定期进行上门回访,征求理赔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服务策略,即时提供市场领先的优质服务措施。
3.1.5  年度保险分析:
客户经理年末提供《车险年度分析报告》,结合客户车辆的出事特点,分析当前事故规律,提供安全管理措施和续保建议。
4、专业理赔门到门
4.1  门到门理赔服务:
客户出险后只需第一时间及时报案,交警结案后准备好有关索赔资料,其他理赔事宜全部交由保险公司办理。专业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客户经理上门(电话)指
导客户如何准备、填写索赔单证并收取索赔单证,最终赔款转账到户或送款上门,省略客户往返办理索赔手续的烦恼,提供便捷的门到门零距离服务,使理赔服务像EMS特快专递快捷、便利。
4.2  专业化理赔服务
4.2.1  如实告知诚信理赔:
对于保险法律法规、条款、理赔实务处理,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耐心、细致、通俗易懂向客户解释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4.2.2  专业化理赔队伍:
我司特选派核赔技术力量强,处理事故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提供专业理赔服务。对于刁蛮、无理取闹的第三者伤人案件,根据客户申请,必要时协助办理交警事故处理手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理赔特服务
5.1“全区通赔”服务:
指凡在我司投保的客户在广西区内有分支机构的地级市出险,3000元以下(含3000元)赔案,均可享受全区就地理赔的优质服务。
5.2客户VIP特服务:
凡一次性投保车辆综合险,保险车辆在20 台以上(含20台),且实收保费在50000元以上的客户即可成为我司VIP客户。不但可享受普通客户的一切优惠条款,还可享受我司专为其额外制定的个性化服务。
1、凡成为我司的VIP客户,均可领取一张有VIP标识的保险卡,在事故现场即可享受VIP客户的优质服务。
2、客户可通过这张VIP保险卡,享受投保理赔绿通道服务,在我司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全程代理客户办理一切有关接报案、理赔、咨询及其他的相关服务。并对服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客户传达。
5.3短信提醒服务:
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人性化服务,体现华安的人文关怀,以促进我们的客户服务真正做到细致,树立华安服务品牌,我们特别设计了短信提醒服务,提醒内容包括:A续保提醒B、赔款支付提醒C、出险提醒D、节假日温馨提醒
E、特殊天气驾车出行提醒
6、免费救援
在南宁市区域内,在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或保险责任事故导致不能正常行驶等急需救助的情况,可免费提供救援服务。
7、重大赔案预付赔款
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直接凭交通部门事故责任书申请预付赔款。责任明确情况下,我司根据承保险别、保额(限额)在预估损失的30%范围内提前预付赔款,为客户排忧解难。(结案赔付时扣除预付款项。)
8、温馨客户
(0771)5892600是广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全年24小时无间断提供您所需要的出险报案、保险咨询、理赔查询和服务投诉等呼入服务。
(六)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培训
根据需要,聘请专家介绍风险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提高司机风
险防范意识。
2、防灾防损提醒服务
根据天气、气候、季节的不同特点,分析有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及时制定出相应的防灾防损方案,
并用向客户提交防灾防损建议书或者发短信息的方式,提醒客户未雨绸缪,降低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作为承保人对完成企业单位庞大的公务用车投保服务措施
为了保证贵单位在华安投保后能够获得最佳的服务和高水平风险管理咨询,我司设有专门的保险项目小组服务于贵单位,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成员为核保、核赔及风险控制的资深人员,并得到行业专家服务网络强有力的支持。
(八)我司承诺按照出险的具体情况实施以下理赔服务方式
(一)凡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单方肇事、责任明确且无需我司查勘现场的事故,都由被保险人自行现场处理,被保险人可直接到定点修理厂,再转交我司定损。
(二)5000元以上的单方事故,需我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
(三)若是双方事故,被保险人需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拨打我司的报案电话。
(四)若不涉及人伤均可委托修理厂办理。
(五)若涉及人伤,被保险人应拨打122报交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由我司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进行查勘,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再转定点修理厂由我司查勘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安排
(一)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及相应的管理文件。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为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车险部承保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竞标项目,我司有专门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管理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制作非常严谨、审核非常严格,也充分本着为客户利益着想的目的,将标书中的服务方案设计得更合理、更规范,并保证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我司非常重视此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专门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管理办法》,对如此庞大的项目进行详细分工,写明了项目负责小组的成员及各自的职责,并制定了具体步骤,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
1、根据竞标文件中的说明,保险服务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6年12月31日24时止。
2、投保前,我司将分类整理出贵单位需要在2006年不同时段需要承保的车辆,如新车、未上保险的车辆以及在2006年度内保险到期续保的车辆,我司将上门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并上门宣传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