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标准一览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
载客
营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60
中型
10
50
大型
12
60
租赁
15
60
教练
小型
10
50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交客运
13
40
其他
小、微型
10
60
中型
15
50
大型
15
80
专用校车
15
40
非营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60
中型客车
20
50
大型客车
20
60
载货
微型
12
50
中、轻型
15
60
重型
15
70
危险品运输
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无载货功能
30
5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危险运输品
10
其他
15
汽车报废年限无
全挂车
10
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
其他
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
50
注: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