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报废年限规定:
1、⼤型链轨式拖拉机拖拉机使⽤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4.1条或4.2条的;
2、⼤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2条的;
3、⼩型拖拉机使⽤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态仍属4.1条或4.3条的;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法修复的:
4.1条:在标定⼯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于出⼚标定值20%的;
4.2条:⼤型和中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输出轴功率降低值⼤于出⼚标定值15%;
4.3条:⼩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于出⼚标定值15%;
5、预计⼤修费⽤⼤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汽车报废年限 6、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配件来源的;
7、国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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