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汽车报废年限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31
【字 号】湘政办发[2009]60号
【施行日期】200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6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3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本方案所指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有关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 “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一)实施时间
  1、汽车以旧换新交售换购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3、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补贴范围
  凡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
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时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上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的,只能选择申请一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已按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且新车已享受1.6升以及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四)承担企业。我省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为全省依法设立的3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2);承担汽车以旧换新汽车品牌销售工作的企业为已在省商务厅备案的汽车经销商。
  (五)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支付。
  二、工作流程
  (一)交售报废车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剧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
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三)查验审核材料。商务、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报废老旧车补助资金审批表》或《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不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向申领人做解释并退还材料。联合服务窗口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兑付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
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
  三、职责分工
  省政府成立湖南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由甘霖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备案。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