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2013年2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条件
1、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2、危险货物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4、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5、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6、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标志配置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并按规定使用。
7、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要求。
8、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T 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
1、所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由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2、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准驾资格后,方可进行驾驶。
4、在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
5、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6、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危险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和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加油后底盘、发动机外壳应擦洗干净,不得有废油与 机油。
8、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9、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汽车报废年限10、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均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11、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
12、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13、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14、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15、危险物品车辆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16、危险物品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17、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不得随意变更。
1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护保养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2013年2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2009年3号令《道路货
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护应符合交通运输部2013年2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4、日常维护应由驾驶员完成,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并重点检查专用装置有无泄漏和异常情况。
5、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由具有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护的分级和周期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
6、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维修,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
7、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必须到具有检测资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线上检测,经检验合格后由承修单位发放加盖有危险货物运输维修专用章的汽车维护出厂合格证及上线检测报告。
8、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各种维修“四单一证一表”、换件记录凭证应真实齐全有效。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审验及年检
1、危险品运输车辆审验应符合交通运输部2013年2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以及交通运输部2009年3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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