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证件号码等。
(2)数字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危房户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
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如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1.(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选填项)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16识别标准(单选项)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17贫困户属性(单选项)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贫困户和一般农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定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
“低保户”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且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该户所有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有劳动能力。
“五保户”是指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户。
“一般农户”指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或已脱贫的贫困户。
5.A18是否军烈属(选择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6.A19是否独生子女户、A20是否双女户(选填项)
是指具有《独生子女证》或《二女证》的农户或经县级计生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的农户。
(二)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2.A2性别(字符型)
填写“男”、“女”。
3.A3证件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填入系统。如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20位代码组成)。
4.A4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本人或户主 配偶 之子 之女 之儿媳 之女婿 之孙子 之孙女 之外孙子 之外孙女 之父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99 | 之母 之岳父 之岳母 之公公 之婆婆 之祖父 之祖母 之外祖父 之外祖母 其他 |
5.A5民族(字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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