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教程
残疾人社会保障
                    主讲
      任占斌
中国残联教就部社会保障处处长

第一节 概 述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及保障公民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统称。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三个方面,指导思想同样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一是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着力在低保残疾人标准提高、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纳入低保、低收入残疾人专项救助、特困残疾人专项救助等方面建立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基本形成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的长效机制。二是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的参保优惠政策的建立和完善,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帮助和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保。三是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加大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研究,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使残疾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成为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救助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能够维持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俗称“低保”,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制度的最主要的核心组成部分,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制度。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下面,给大家介绍申请低保待遇条件及程序: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1.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 民主评议: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5. 审核审批:低保资格拟保障金额
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6.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关于残疾人低保问题,国务院批转的《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这也是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底线。对此,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都特别强调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此外,考虑到成年重度残疾人基于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特殊需求以及生活困难原因而与父母及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对靠父母或兄弟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
入低保范围。地方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目前,各地普遍的做法,一是提高低保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或给予全额补助,或上浮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二是允许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其他社会救助
其他社会救助包括各种专项救助、临时救济、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等,临时救济制度是针对城市孤老及由于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贫困家庭的临时性救济制度。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主要是对“三无”人员的供养救助,专项救助主要针对包括低收入、低保户等困难体采取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项目的总称。
残疾人中贫困人口的比重大、贫困程度深,特别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普遍属于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就学以及参与社会生活方面更为困难;《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保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指导意见》中还提出,“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
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 。在保障残疾人教育方面,《指导意见》中指出“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第三节  社会保险
首先,给大家介绍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公民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职工社会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参保,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针对非职工公民,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指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
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参保都给予全部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国家鼓励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的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对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持残疾人证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所在地有关部门确认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补贴资金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后报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社会进行公示后,通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审批和补贴办法及相关经办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二、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公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公民因患病、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践中,许多地区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部分或全额代缴保险费用,部分地区对非重度残疾人参保也给予适当的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11年起,国家要求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同时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