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最新规定)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件精神,供热分为: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按⾯积居民每⽉每平⽅⽶不⾼于5.8元(包括每⽉每平⽅⽶0.5元热交换站到⽤户的损耗及费⽤·下同),⾮居民⽤热每⽉每平⽅⽶不⾼于7.5元。
(⼆)按热量居民⽤热每吉焦44元,每千⽡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户,实⾏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30%)×供热建筑⾯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时×70%)×⽤户所⽤热计量数}。
⾮居民⽤热每吉焦59元,每千⽡时0.21元。
对层⾼在3⽶以上按建筑⾯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积×(实际层⾼÷3)。
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积每⽉每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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